抓捕江泽民 神必助之

习近平主席:

您好!

1999年4月25日晚,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发出了“战胜法轮功”总动员令。1999年5月7日,我写了致江泽民的信《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从此,我成了江泽民的眼中钉,肉中刺。

2008年7月1日,我写了一封准备在台湾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江泽民是“分裂中国”的千古罪人》。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被江泽民在中共最高层的亲信,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令逮捕,并被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蒙冤坐牢5年。

我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之一,曾参与过涉及中共党、政、军最高核心机密的工作。1991年9月1日,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当代中国大陆第一流的学者,曾在中央党校给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讲过课,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的高放先生。1995年5月3日,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大迫害之后,由于在法轮功问题上表达了跟江泽民完全相反的看法,冒犯了江泽民的“绝对权威”,在武警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下,我被“隔离审查”135天,开除党籍,辞退回家。一夜之间,我从中国社会的最高层跌到了中国社会的最底层。2009年12月17日,我被专车押解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转瞬之间,我又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跌进了根本不把人当人看的人间地狱。

但是,在这大起大落的过程中,在法轮功的核心理念——“真、善、忍”的指引下,我闯过了“九九八十一难”中的许多个生死大关,我的身体不断被净化,我的灵魂一直在升华。在最黑暗、邪恶、恐怖的环境中,我用一件又一件具体事例证明:法轮大法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高德大法,神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

只是人类社会是个“迷”的空间,对权力、金钱、美色、私情的执著,迷住了许许多多人的心,尤其是受“无神论”、“进化论”、“阶级斗争学说”毒害最深的中国人。下面,就讲讲我亲身经历的几件事吧。

一、关于审查江泽民。

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核心决策人。1999年“7•20”以来,江泽民动用全部国家机器,以古今中外最邪恶的流氓手段迫害法轮功,犯下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行。成千上万、几十万、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监控、跟踪、骚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戒毒所、精神病院、监狱、洗脑班。许多人受到各种酷刑折磨:毒打,电击,背铐,吊铐,手脚连铐,几个人连串铐,强行灌食,烈日下暴晒,冰雪中冷冻,连日剥夺睡眠,强奸,扒光女学员衣服投入男监室,用电棍电击女学员的敏感部位,如阴部、乳房、嘴、肛门,强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等。许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亿万法轮功学员的父母、妻儿、兄弟、姐妹受到株连。

然而,就在江泽民似乎“一手遮天”的2005年10月,就“依法审查江泽民”,我写了一封准备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控告信,在北京的邮局,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了宋平、万里、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尉健行、叶选平、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彭吉龙13位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江泽民本人,胡锦涛等9位第十六届中共政治局常委,十六届中共政治局全体委员,中央各委、部、局、办的主要领导,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所属委、部、局、办的主要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委书记,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所高等院校的校长(院长)。参见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3381号刑事裁定书列举的证据1、2、3、4、11。

上述信件的内容是直接揭露江泽民对内疯狂迫害最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对外奴颜卑膝、丧权辱国的滔天大罪的。而我写信、寄信,都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做的,每个信封上都写了我的真名、真姓、真地址。这些信不仅寄给了中共最高层的几乎所有主要领导,而且寄给了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几百位领导。当时,江泽民的亲信遍及中共党、政、军几乎所有领域,江泽民拥有一切阻止我在全国范围内揭露他的严重犯罪问题的条件、手段,然而,这封控告江泽民的信还是畅通无阻地寄出去了。直到2008年7月11日我被抓之日,长达两年零9个月的时间里,无论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领导下的公、检、法,还是继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领导下的公、检、法,没有一家依法认定这封信存在任何违法问题!

一些人总认为江泽民权势大的了不得,碰不得,惹不起。在血雨腥风遍中华之时,用真名、真姓、真地址,向从中央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那么多人控告江泽民,这件事绝对做不成。然而,10年前,我就在江泽民眼皮底下,将这件“难事”顺利做成了。

二、江泽民是“分裂中国”的千古罪人。

江泽民及其追随者一再造谣说法轮功卖国。那么,作为一个法轮功真修者,我有义务弄清楚:到底是法轮功卖国,还是江泽民卖国?

1999年12月9日,江泽民跟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订《关于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完全承认了腐败无能的晚清政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将沙俄侵占中国东北的100多万平方公里神圣国土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江泽民还通过跟塔吉克等国签订边界协定,将中国西北50多万平方公里的神圣国土,无条件拱手送给这些中亚国家。浸透了中国军人鲜血的云南老山、者阴山和广西法卡山的一部分,也被江泽民无条件拱手送给越南!

2008年7月1日,就江泽民将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的严重犯罪行为,我写了一篇准备在台湾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江泽民是“分裂中国”的千古罪人》。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将这篇为正义呐喊的文章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发表前,我在北京的邮局,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了我的中学校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等。此文写作后的第10天,2008年7月11日,我被抓进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江泽民上述丧权辱国的严重犯罪行为,在国际国内的影响是极坏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直接损害的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长治久安。前台湾民进党主席陈水扁会问:“既然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可以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台湾凭什么不可以独立?”西藏流亡宗教领袖达赖喇嘛会问:“既然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可以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西藏凭什么不可以独立?”新疆流亡海外的“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热比娅会问:“既然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可以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新疆凭什么不可以‘独立’?”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会问:“既然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可以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中共有什么资格要求日本就侵华战争深刻反省和道歉?”印度人会问:“既然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可以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那就以麦克马洪线为界将中印有争议地区统统划给印度吧!1962年中印边界战争结束后,中共军队刚一撤离,印度便向有争议地区(中共称为藏南地区)大量移民,并于1987成立了一个新的邦——阿鲁纳恰尔邦。这块约9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现有人口110万,将这110万印度人移走是不现实的,中共能不能再‘慷慨大方’一次?”美国人会想:“中共欺软怕硬,俄国人一强硬,中共就退让,看看江泽民扑到解体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怀里的那个高兴劲,就知道江泽民有多么热爱自己的祖国了,只要对中共强硬,不愁中共不给美国送钱、送物、送人才!”

江泽民在崇洋媚外方面远远超过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晚清最大的败家女人——慈禧太后!《刑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江泽民不仅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而且罪大恶极。这一罪行已经和正在对中国和印度领土争端,中国和日本钓鱼岛争端,中国和菲律宾黄岩岛争端,中国和越南南海争端等,产生实实在在的连锁反应,更给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和平统一制造了最大障碍;同时,还在国际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声誉和国际地位。为什么当年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不顾中共一次又一次“强烈抗议”坚持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因为小泉纯一郎内心深处对江泽民充满了轻视、蔑视和鄙视!

从2008年7月11日起,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内的我,针对江泽民“分裂中国”的滔天大罪,写了许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检举信和控告信,多次反复提出,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江泽民死刑一百次、一千次、一万次也丝毫不为过。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前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

三、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

周永康何许人也?江泽民最信任的心腹之一。2003年,江泽民退出中央委员会之后,将紧跟他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提拨重用为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成为当时国务院所属部委中地位最高的部长,只有十年“文革”最“左”的年代,紧跟毛泽东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公安部长谢富治的地位与之相当。2007年,贪财好色、玩权弄法的周永康,又被江泽民提拔重用为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成为1978年中共开始“改革开放”至今38年来权势最大的“奸臣”。

我是周永康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时的2008年7月11日被抓捕的。2008年11月19日,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东一区102监室内的我,写了一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致时任中共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信中,列举了我几年来就法轮功问题写的最重要的信件,包括上述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信。信末,提出两点强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此信写好后,上交当时负责管理我所在监室的警官解国建(音),解国建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员窦峥(音),窦峥立即“提审”了我。为了留下一份白纸黑字的历史记录,我同意做一份笔录,上面详细记载了王友群某年某月某日写了致某某某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仔细确认这些信息后,我在笔录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根据常识,我在看守所内写的检举信,必须经过审查。如果合法,我检举的对象必须依法查处;如果违法,就属于诬陷,法院对我的案子作出判决时,肯定会以犯“诬陷罪”重判我。从2008年11月19日我写作《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我的案子作出初审判决,公、检、法三家对我的这封检举信审查了10个多月,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制作的【2009】西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就是说,我写给胡锦涛的上述检举信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更进一步说,我在致胡锦涛的检举信中列举的我写的关于法轮功问题的信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然而,法院却以我写信宣扬法轮功,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我有期徒刑5年。这不是利用强权对我进行政治迫害又是什么?

2014年12月5日,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依法逮捕。紧跟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自以为做了丧天害理的事不会有报应的周永康,一夜之间愁白头,现已被关进深牢大狱。7年前,当周永康处在一生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声名最显赫之时,当势利小人阿谀奉承、溜须拍马周永康唯恐不及的时候,我在周永康伸手可及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提出了“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历史已充分证明:这是我有生以来做的最有预见和最正确的事之一。曾经不可一世的周永康如今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他的后台江泽民也不过一个秋后的蚂蚱,算得了什么?

四、关于索赔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17年来,江泽民的追随者,利用一切强制手段,强迫亿万法轮功学员讲假话,非讲假话不可,不讲假话不行,使“假、恶、斗”的癌细胞扩散到了中共统治的所有领域。大搞“假、恶、斗”的人,江泽民就提拔重用,让他升官发财,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都是这等货色。

俗话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在江泽民这根“最上梁”的示范带头作用下,曾经信神敬神、重德尚义的文明古国,完全蜕变成了一个由拜权主义和拜金主义主导的“血气两虚”的国家。那些跟着江泽民跑的人,根本指导思想就是“权”、“钱”两个字。

从2008年被抓到2013年出狱,无论是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还是被关押在北京市前进监狱,我依法写了许多检举信、控告信。因为我检举、控告的对象,都是些把权、钱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因此,我所提要求都直指他们最想得到、最怕失去的两样东西——权和钱。

我初步统计了一下,在这些检举信、控告信中,我向被检举、控告对象的索赔金额总数超过1亿元人民币。比如,2009年10月13日,我在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白纸黑字向徐丽文法官索赔壹仟万元人民币(可查阅存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我的案卷中的《上诉状》)。此外,我还分别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技术侦查局鉴定技术所鉴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人①,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陆俊钊,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所长张宝利(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狱警柳刚,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蔡翔,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前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各索赔壹仟万元人民币。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江泽民等。

身陷囹圄的我,一次又一次向这些位高权重、视权如命的官员各索赔壹仟万,目的有二:第一,不管你当多大官,你知法犯法,祸害百姓,我就要让你明白:你今天做恶,明天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第二,证实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第九讲最后一页讲的八个字“难忍能忍,难行能行”。从向最基层的狱警柳刚索赔壹仟万到向最高层的江泽民索赔壹仟万,这不是简简单单大笔一挥就完事了的。这每一个壹仟万都是要负重大刑事责任的!索赔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要承受多大的压力?用“喜马拉雅山压顶”也不足以形容。但是,作为法轮功的真修弟子,难忍能忍。那么,“难行”怎么“能行”呢?就靠一个字“信”。喜马拉雅山压顶,天塌地陷,我就“信”师“信”法。我就相信李洪志师父讲的“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其实是千年不遇的,万年不遇的,但能不能度也就是能不能修还得靠自己,我讲的是一个庞大的宇宙的理。②

五、刘光辉指导员是十一分监区所有歪风邪气的总根源。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是专门迫害北京籍的男性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也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从上到下贯穿下来最底层最邪恶的地方。曾几何时,这里的一些狱警,为了权和钱,紧跟江泽民,利用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害人、害己、害子孙。

2010年9月9日、9月11日,被关押在前进监狱第一分监区的我,写了10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检举信,上交第一分监区副监区长柳刚,却被柳刚以“这里是监狱”为由非法扣押。针对柳刚的严重违法行为,我分别向前进监狱监狱长段炳川,副监狱长曹利华,继任副监狱长薛英奎等写了许多检举信、控告信,上交第一分监区监区长李学东,继任监区长张建伟,副指导员施兴东,警官王学斌、臧海龙、张李健、刘宏栓、赵龙虎、王苏滨、左言起等。上至前进监狱监狱长下至第一分监区所有警官,没有一个人对我的检举信、控告信说一个“不”字!2011年9月13日,针对张云峰指导员对柳刚副监区长非法扣押我的检举信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我又写了一封致前进监狱副监狱长薛英奎的检举信,9月18日,上交监区长张建伟。9月26日,我所在的监区被解散,张云峰不再担任指导员,成了一名没有任何职务的警察,我则被调整到第十一分监区。

第十一分监区指导员刘光辉是前进监狱迫害法轮功最邪恶的狱警之一。我被安排到刘光辉最信任的强奸犯姜立成所在的监室。自称“文盲”加“流氓”的姜立成曾经总结道:他坐牢16年,就学会一个字——“坏”!刘光辉安排他“包夹”70多岁高龄的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法轮功学员王泽臣。姜立成对王泽臣动辄辱骂、威胁、恐吓,使得身体极度虚弱的王泽臣精神压力巨大,许多人敢怒不敢言。2012年8月15日,就刘光辉纵容姜立成欺压王泽臣等问题,我写了致时任前进监狱副监狱长刘兵的控告信《刘光辉指导员是十一分监区所有歪风邪气的总根源》,上交监区长齐春华。2012年9月11日,第十一分监区最坏、对法轮功学员最邪的“包夹”姜立成被赶出十一分监区。

还有一件必须提到的事:2011年11月,就柳刚非法扣押我的检举信问题,我又写了一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致前进监狱副监狱长薛英奎的检举信,白纸黑字向柳刚索赔壹仟万元人民币,上交十一分监区副指导员任洪胜,任洪胜上交刘光辉指导员。出乎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狱警意料之外的是:在大会小会上“深揭猛批”法轮功、靠迫害法轮功学员升官、发财、出名的刘光辉,对此信没有说一个“不”字!

六、关于泄露中共军队总参谋部绝密文件问题。

1999年4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向我和我的同事、法轮功学员、中纪委监察部第七室副局级官员葛秀兰传达了江泽民“4•25”事件当晚写给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我和葛秀兰听传达时从未听说这是一份发至省(部)级的绝密文件。葛秀兰听完传达后,将这封信的内容告诉了另一位法轮功学员。

这个情况后来被江泽民知道了。在一次中共政治局会议上,当尉健行说葛秀兰是个老实人时,江泽民立即接过话说,电影《羊城暗哨》上的那个充当国民党特务的老保姆,看上去也很老实呢!由于江泽民认为葛秀兰是“特务”,1999年“7•20”之后,葛秀兰因所谓“泄露”发至省(部)级的绝密文件,也就是江泽民的上述信,被“隔离审查”4个多月、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被全国各大媒体公开点名批判,被迫提前退休。

2000年12月13日,我到北京广播学院(已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编辑部工作。鉴于葛秀兰因所谓“泄密”问题受到严厉惩罚的教训,对于泄露总参绝密文件这样在国际国内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我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2002年春,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总编辑闵惠泉让我担任《21世纪第一场战争》的责任编辑。这本书是北京广播学院申报博士点的重点学科建设书——国际关系学书系中的一本。审稿中,我发现赵鸿燕写的《“9•11”事件后美国反恐措施综览》一文的有关内容存在问题。我问赵鸿燕这些内容的出处是哪里?赵鸿燕说:这些内容是从刘洪潮老师给她的一份总参绝密文件上抄下来的。这是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鉴于这本书稿中的许多涉密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在《审稿意见》中提出:在这些涉密问题查清楚之前,本书暂不宜出版。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社长蔡翔为了照顾关系,坚持要出版此书。我和蔡翔在出版此书上的重大原则分歧,是蔡翔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中共《保密法》第9条规定:“‘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第3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从2003年7月20日起,就上述泄露总参绝密文件及剥夺我的工作权问题,我长时间接连不断地向最基层的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直到最高层的前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作了反映。然而,无论我给韩军、江泽民寄了多少封信,多长时间的信,措辞多么尖锐激烈的信,韩军、江泽民全都麻木不仁。关于向韩军反映上述情况,参见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722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向江泽民反映上述情况,参见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的证据1、2、3、4、11、12、13、15。

2009年9月1日,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内的我,写了一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致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的检举信。信末,我强列要求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蔡翔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蔡翔。

从江泽民对待我向他反映泄露总参绝密文件麻木不仁可以清楚地看出:江泽民是根本不顾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子孙后代利益的。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我就“整”谁,我是流氓我怕谁?

七、抓捕江泽民,神佑大中华。

1999年“7•20”以来的17年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祸国殃民,万恶不赦。因为他反对的是千百年来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佛、道、神;它打压的是得到全人类认可并遵从的普世价值——真、善、忍;他迫害的是天底下真诚、善良、和平、理性、坚韧的法轮功修炼群体;他亵渎的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法轮大法。

17年来,江泽民通过剥夺我的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工作权、通信自由权、批评权、建议权、人格尊严权等,企图置我于死地,虽然饱受磨难,我却在“真、善、忍”的指引下,“一关一难一层天”的往上走,走出了一条“一正压百邪”的通天大道。

上述“依法逮捕周永康”的检举信是在什么环境下写成的?是在高墙电网围着、武警24小时把守着、狱警24小时监控着的囚室里,坐在地上,趴在木板床边,一笔一划写出来的。检举的对象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中共公、检、法、司的最高领导人。这封检举信交上去之后,从下到上,没有一个官员说一个“不”字!

这在中共建政67年的历史上有过先例吗?在中共建党95年的历史上有过先例吗?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69年的历史上有过先例吗?没有!为什么我敢、我能在高压恐怖环境下完成这些充满浩然正气的壮举?并不是因为我个人有多了不起,而是因为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哪怕是在最艰难困苦的逆境中,每个真修者都能得到神的护佑。

2012年11月您上台执政以来,开展反贪打虎三年多,查处了150多个省(部)级高官,包括50多名高级军官,将江泽民在政法系统、军队系统、财经系统、文宣系统的许多“大老虎”关进了“铁笼子”。这件事的难度之大,超出了许多人的想像,但您硬是一步一个脚印,把这件许多人想都不敢想的难事做成了。为什么?就因为您顺应了天理人心,得到了“天助”。

今年年初的中纪委全会上,您明确表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如今,江泽民利益集团已成强弩之末,但他们不甘心彻底覆灭的宿命,还在垂死挣扎。今年3月4日和3月29日,江泽民派系的人在新疆和美国接连发表两封公开信,第一封信要求您辞去一切职务;第二封信要求罢免您的一切职务;信中,多次赤裸裸地威胁您和您家人的人身安全,已经有点狗急跳墙的味道了。

抓捕江泽民这件事不能再拖了。现在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作为炎黄子孙,您确实有您的“中国梦”,也非常想圆您的“中国梦”,但是,只要您出手做一件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事,江泽民派系的人就会跳出来搅局:您要“依法治国”,他们就在全国范围内抓捕维权律师;您要整顿金融市场,他们就联手做空A股、制造一波又一波股灾;您要继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他们就千方百计把香港变成中国的第32个省;您要赢利台湾的人心,他们就把在肯尼亚被判无罪的台湾人强制押解到中国大陆;您要跟朝鲜金家政权保持距离,他们就鼓吹打韩国、打台湾。江泽民的问题一日不彻底解决,您的“中国梦”很可能变成“一场空”。

想一想江泽民17年来把中国祸害成什么样子,想一想中华民族的列祖列宗对您的期望,想一想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因江泽民的逆天叛道对中国人的轻视、蔑视和鄙视,想一想我们的后代子孙会如何看待您的所作所为,真的到了下决心彻底解决江泽民问题的时候了。这里,我强烈要求您:立即抓捕江泽民。抓捕江泽民,全宇宙的佛、道、神都会帮助您。

我相信:只要抓捕江泽民的消息一公布,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神州大地上,庆祝的鞭炮声、焰火声、欢呼声、载歌载舞声,将汇成人类有史以来最震撼人心的天下奇观!

注: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人是“证人”,鉴定结论是“证言”。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和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中,有两个鉴定结论:一是关于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二是关于881封信的鉴定结论。2009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预审室里,一位姓宋的警官告知我这两份鉴定结论时,我就明确对他说,这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此后,我多次反复白纸黑字检举、控告伪造这两份鉴定结论问题。在2009年5月13日写给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的检举信和2009年10月13日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我都明确提出这两份鉴定结论是伪造的。然而,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徐丽文法官,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贾连春法官,都不敢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这两份鉴定结论。极端荒谬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贾连春法官,不仅不敢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从上诉直到接到终审裁定,作为被告,我压根儿就没有见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不知他是男是女,长的什么样!这也堪称人类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

②李洪志先生着:《转法轮》,台湾益群书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简体字版,第90页。

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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