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因监听办王金平于法有据

【新唐人2013年09月11日讯】 外界质疑特侦组查获关说案的过程,以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行政调查,有滥权之虞。特侦组今天(11日)表示,由于监听译文内容涉及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疑涉犯滥权不予追诉及贪污、渎职,依法特侦组有刑事侦查权。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在中午表示,全案因追查高院法官涉收贿,经查金流时,发现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被控全民电通案,更一审无罪判决,涉有关说不予上诉,导致无罪确定,由于通讯监察译文内容发现,涉及王金平、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等人。

特侦组说,经研析监听内容,其间若有明知有罪而滥权不予追诉或金钱、其他不正利益的交付,将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渎职罪,是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的涉及五院院长、部会首长的贪渎案件,特侦组自有刑事侦查的管辖权。

特侦结表示,刑事侦查具有流动性,能否于侦查过程中发现刑事不法的具体证据非属必然,若认查无犯罪嫌疑,检察官即应着手撰写书类,予以签结或不起诉处分。

但是,对于未涉及刑事犯罪,而仅构成行政不法,且于行政法上已有可罚的明文时,自不得视而不见,即应将涉有行政不法部分,移送有权机关办理。

特侦认定关说是事实,因无滥权不追诉或金钱等交付,所以不能以贪渎罪名相绳,但是王金平、柯建铭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曾勇夫违反法官法,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等事实均极明确,依法函送有权机关办理,自无违反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分际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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