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毁容案原告:量刑偏轻将申诉

【新唐人2012年5月11日讯】昨日(5月10日)下午,“安徽少女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受害人一方认为量刑偏轻,并表示将请求抗诉。受害人代理律师称抗诉不成将申诉,“要穷尽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十分钟宣判 原告不服判决

大陆媒体报导,昨日(5月10日)下午3点,备受瞩目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汝坤12年零1个月有期徒刑。据悉,整个宣判前后仅用时10来分钟。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受害人周岩周父当庭表示不服,“有意见”、“不能接受”。受害人周岩在听到判决后情绪激动,说干脆判当庭释放算了。

报导称,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强烈异议。他表示,一审判决没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第一关于涉案打火机的油量没有查清楚;第二要求法院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是法院没做;第三法院有两个酌定从轻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他们将在法定的5天之内,去请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周岩母亲李聪也表达了不满,她认为陶汝坤至少应该判15年。她表示,即使判再多年也不能挽回周岩的容颜,今后还要承受无尽的痛苦。

昨日(5月10日)宣判只涉及刑事部分,对民事赔偿原告方将会另行提起诉讼。

案发5个月 警方未作伤情鉴定 周家网上求助

据媒体报导,2011年9月17日,被告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门闯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还不停地叫嚣“去死吧!”。周岩惨遭毁容,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程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

而后,陶汝坤还要求周家不要报警,表示自己父母当官,就算被关,不会超过3天。而警方在5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

据新唐人采访报导,因为没钱给周岩继续治疗,程序,处理也很慢,犯罪嫌疑人又要求取保侯审。周岩的母亲李聪表示,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将周岩的事情发布到网上,希望能引起社会上的关注,让这个案子能公正、合理地解决。

因此,这起被拖了5个月之久,迟迟没有结果的案件,最终引发媒体关注。之后,一条“‘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路上风传。

有评论称,一个美丽花季少女的容貌已经毁掉了,但我们的社会法制绝不能被毁了容,因为那将会毁掉所有善良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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