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烫伤男婴 护士医院判赔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台北市某医院附设产后照护中心张姓女护士帮詹姓男婴洗澡时,未将男婴抱离澡盆就直接加热水,男婴遭烫伤;詹母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医院与护士连带赔偿新台币25万元。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北市某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附设产后照护中心的张姓女护士,于民国99年10月间帮一名出生还不到1个月的詹姓男婴洗澡时,未量好水温,也未将男婴抱离澡盆,即直接加热水,烫伤男婴臀部与左右脚;詹母提告求偿。

刑事部分,张女被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台北地院认为医院未善尽监督受雇人执行职务,与张女负有连带责任,判医院与张女连带赔偿25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