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师:法院开庭时扁不会行使缄默权

【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向法官声请变更准备程序庭开庭时间,石宜琳表示,经与陈水扁讨论后,日后开庭时陈水扁将不会行使缄默权。

  石宜琳表示,他昨天到看守所与陈水扁讨论,认为4大案案情相当复杂,而国务费案部分也还没有开放阅卷,只有竹科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等3案得以阅卷。

  石宜琳认为,4大案共14名被告,在无法拿到完全卷证,加上律师已尽最大努力阅卷情况下,至今辩方都还看不完卷证,陈水扁又因被收押,无法看到完整卷证,律师与被告每天讨论时间也被限制在30分钟,无法讨论核对,合议庭订19日到21日开准备程序庭,辩方准备不及,因此要求变更开庭期日,并非采拖延战术。

  他说,如果律师在19日前没收到台北地院通知,19日开庭当天就会当庭以口头方式声请延期,律师们认为目前全案卷证上百件,农历过年的连续假期律师也都无法与陈水扁讨论,希望台北地院能给予辩方1个月时间最适当。

  石宜琳还说,经过律师与陈水扁讨论过后,律师已不建议陈水扁行使缄默权,以保护陈水扁的审判利益与辩护权,此部分已获陈水扁同意。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法院收到律师声请后会交由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酌,一切尊重合议庭决定。合议庭可望本周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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