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北京奥运外国记者采访规定长效化

(中央社记者黄季宽北京十八日电)中国大陆十七日公布实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表示,新条例将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为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在中国采访提供便利。

  据中国大陆外交部网站,刘建超十七日晚表示,新条例与一九九零年公布的条例相比有重大变化。例如外国记者到中国大陆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等。

不过,刘建超在答询时指出,有关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的问题,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希望媒体继续遵守这一规定。

  刘建超还指出,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例如中国的国内法对记者资质等问题尚无界定,所以目前还不具备让中国公民担任外国新闻媒体记者的条件。

刘建超指出,中国还有一些地区不向外国人开放,前往这些地区采访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但这样的地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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