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村干事涉嫌贿选 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新唐人】(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四日电)嘉义县东石乡西崙村长唐容、村干事陈新基与村民庄美惠为某立委候选人支持者,去年十二月间,三名被告对有投票权的村民交付贿赂,为检警查获,嘉义地检署侦结,唐容、陈新基均未坦承犯行,分别求刑四年六个月及三年两个月,庄美惠则求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今天发布的起诉书指出,六十八岁的唐容担任东石乡西崙村长,去年十二月下旬,前往西崙村干事陈新基住处,以一票一千元代价,交付六千元,要求其家人支持特定的立委候选人,另再交付九千元,要求陈新基转交其他村民,并需告知支持特定立委候选人。

被告唐容并于一月五日,前往村民庄美惠住处,交付三千元,要求庄女转交其他三名村民,并交代需支持特定立委候选人。 检警接获检举,于一月八日前往唐容住处搜索,查扣贿选名册,并依序传讯陈新基、庄美惠及收贿的六位村民;唐容等三名被告违反选罢法的交付贿赂罪嫌,六名村民则违反选罢法的收受贿赂罪嫌,嘉义起检署侦结,均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嘉义地检署审酌被告唐容、陈新基,竟意图以金钱影响选举,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唐容求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谕知褫夺公权五年;陈新基求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谕知褫夺公权四年。 被告庄美惠犯后自白犯行,且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自身并未收受贿赂,仅为村长唐容发放贿款,求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四年,褫夺公权两年;至于收贿六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求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两年,褫夺公权两年。9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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