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神判案 準確靈驗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1月08日訊】從前,齊莊公的臣子中,有兩個人,一個名字叫王裡國,另一個名叫中裡徼。這兩個人,打了三年的官司,司法官還是不能裁斷。

齊莊公打算把這兩個人都殺了,但又怕傷及無辜;想把兩個人都釋放了,又怕讓有罪的人逃脫。於是,他讓這兩個人,共牽一頭羊,到齊國的神祠去發誓,請求神來判決此案。這兩個人也都同意了。

於是,在地上挖一個洞,把羊殺了,將羊血灑在地上。先讀王裡國的誓詞,到結束,也沒有發生什麼事。然後,讀中裡徼的誓詞,還未讀到一半,羊就突然跳起來,觸及中裡徼,把他的腳都弄斷了。守神祠的人,認為這是神顯靈了,就把中裡徼,裝在口袋裡,打死了。

當時,跟隨著的齊國人,沒有誰沒有看到。遠處的人,也沒有誰沒有聽到。

這件事,記載在齊國的史書上。諸侯們傳議這件事,都說:「凡是設盟發誓而不真誠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懲罰。如果是這樣,慘禍就來得非常快了。」

墨子說:「即使在深山、密林、幽谷 :這些沒有人煙的地方,行事也不可不謹慎。因為有鬼神在注視著呢!」

墨子》這本書中,記載有這個故事:《神判王裡國與中裡徼(讀皎)案》原文如下:

【原文】

昔者齊莊君之臣,有所謂王裡國、中裡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獄不斷。齊君由嫌殺之,恐不辜;猶嫌釋之,恐失有罪,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齊之神社。二子許諾。於是濁洫,剄羊而漉其血。讀王裡國之辭,既已終矣:讀中裡徽之辭.桌阜小羊起而觸之,折其腳,祧神之,而橐之,殪之盟所。當是時,齊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齊之《春秋》。諸侯傳而語之曰:「請品先不以其請者,鬼神之誅至,若此其慘速也。」以若書之說觀之,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是故子墨子言曰:「雖有深溪、博林、幽澗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見有鬼神視之。」

──轉自《正見網》有刪節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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