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法輪功書籍出版 在大陸合理合法

【新唐人2017年07月05日訊】早在2011年,中共新聞出版總署就已經廢除1999年發布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以及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法輪大法明慧網》日前報導了這一消息,並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明慧網》6月24號報導,2011年3月1號,中共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由署長柳斌傑簽署的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即《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除從1953年4月2號至2009年9月7號期間161件規範性文件。

其中包括1999年發佈的和法輪功有關的兩個文件。一個是99年7月22號公佈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另一個是99年8月5號,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觀察發現,取消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的這一禁令很隱蔽,如果不仔細看被廢除的161個文件清單,很難發現。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取消的禁令,顯然不是新聞出版總署署長能說了算的,這說明,一方面,有高層的力量在試圖糾正對法輪功的打壓,而且部分成功了。另一方面,文件的廢除如此低調,也說明主事者下指令很謹慎,阻力仍相當大。」

這一決定是從2011年3月1號開始生效,從《明慧網》公佈的信息顯示,至今仍然有法輪功學員存有的法輪功相關出版物被非法沒收。

去年4月27號上午8點左右,雲南省召通市永善縣公安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顏麗佳的住宅,非法抄家,搶走電腦、印表機、耗材、大法書籍等大量私人物品。

今年6月10號,北京市延慶公安局國保大隊帶領一幫警察,非法闖入當地法輪功學員王金蘭、劉學萍的家,把王金蘭家的印表機,電腦和所有大法的東西全部抄走。

《明慧網》報導說,中共沒有任何合法性,中共治下的新聞出版總署也沒有任何資格決定法輪功書籍是否可以出版發行。現在報導新聞出版總署的這一決定,只是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法輪功人權發言人陳師眾:「因為所謂非法出版物,用這個來作為證據判學員刑,其實都可以去要求取消這些判決的。」

法輪功人權發言人陳師眾認為,禁止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本身也是錯誤的。

法輪大法,自1992年由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傳出後,已經公開發表的相關書籍有數十本。如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1994年由國務院廣播電視部下屬的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1995年1月4號《轉法輪》首發式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行,1996年初,《轉法輪》連續登上北京市「暢銷書排行榜」,2004年《轉法輪》成為澳大利亞「最受歡迎書籍」。迄今為止,《轉法輪》已被譯成40種語言,也是目前被譯成外國文字最多的中文書籍。

在短短几年的時間,讀過《轉法輪》的人不計其數,而走入法輪大法修煉,道德回升,身心受益者也超過了一億人。

陳師眾:「他是非常受歡迎的,為什麼會這麼受歡迎呢,因為看這本書以後,身心受益,都是人傳人心傳心,都是親朋好友覺得好,就告訴自己的家人,告訴自己最好的朋友,如果不好的話,誰會告訴自己的親戚朋友呢?」

不過,就是這樣一本書,在1999年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在中國大陸成為禁書。

鄭浩昌表示,法輪功倡導的是「真、善、忍」,對社會道德的回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為,而中共搞的是「假、惡、鬥」,所以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正好把中共的醜惡嘴臉給反襯出來了,這就是法輪功的有關書籍不能被中共所容的深層原因。

採訪編輯/常春 後製/舒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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