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紅十字會修例 挪用善款負刑責

【新唐人2016年11月01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10月31號對中國《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該草案對「挪用截留」捐款等行為新增了法律規定。不過評論認為,要恢復中國紅十字會的聲譽,最重要的並不是建立所謂的監督制度。

6月下旬,中共對實施了23年的《紅十字會法》進行修訂,10月31號,中共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二審了修訂草案,新增法規包括:如果紅十字會違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願或捐贈協議,擅自處分捐款,或私分、挪用、截留或侵佔捐款,情節嚴重者依法承擔賠償及刑事責任。

草案還要求:「紅十字會應在統一的訊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近年來醜聞不斷,尤其2011年,湖南的郭美美在實名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微博炫富,引發民間質疑中紅會所獲善款的流向。隨後,郭美美承認,她的昂貴名車名包,是中紅會相關負責人贈送。令中紅會捐款銳減,其他官方慈善機構也遭波及。

大陸網路作家荊楚:「郭美美事件意外揭露出紅十字會貪腐的那些內幕,所以網上有人調侃說,郭美美是這個時代的反腐英雄,反貪英雄,可以說是一個意外,是一個黑色幽默。」

而官方近期修訂《紅十字會法》,也被視為試圖挽回中紅會的聲譽。

自由撰稿人劉逸明:「以前的郭美美事件,導致紅十字會的聲譽大跌。很多人希望捐款的人,都不再向紅十字會捐款了,所以現在中國的紅十字會實際上是名存實亡,這是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現在官方要想改變它的這種處境,所以說才重新的對於相關的規定、政策進行調整。」

但評論認為,要挽回中紅會的聲譽,最好的辦法不是建立所謂的監督機制。

自由撰稿人劉逸明:「現在中國最重要的不是說要建立甚麼所謂的監督制度,實際上應該讓紅十字會真正的獨立,或者說把官方線下的紅十字會給取消,然後讓民間的人來辦紅十字會,成為一個純粹的民間組織,這樣的話,應該可以重建公信力,也可以爭取很多社會捐款。」

除郭美美事件外,此前紅十字還被曝光2008汶川地震,挪用100多名藝術家義拍的8000萬善款、以及以每年90萬元的租金轉租備災倉庫牟利等醜聞。

新唐人記者李韻、李沛靈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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