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红十字会修例 挪用善款负刑责

【新唐人2016年11月01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10月31号对中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该草案对“挪用截留”捐款等行为新增了法律规定。不过评论认为,要恢复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最重要的并不是建立所谓的监督制度。

6月下旬,中共对实施了23年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修订,10月31号,中共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二审了修订草案,新增法规包括:如果红十字会违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愿或捐赠协议,擅自处分捐款,或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捐款,情节严重者依法承担赔偿及刑事责任。

草案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在统一的讯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近年来丑闻不断,尤其2011年,湖南的郭美美在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微博炫富,引发民间质疑中红会所获善款的流向。随后,郭美美承认,她的昂贵名车名包,是中红会相关负责人赠送。令中红会捐款锐减,其他官方慈善机构也遭波及。

大陆网路作家荆楚:“郭美美事件意外揭露出红十字会贪腐的那些内幕,所以网上有人调侃说,郭美美是这个时代的反腐英雄,反贪英雄,可以说是一个意外,是一个黑色幽默。”

而官方近期修订《红十字会法》,也被视为试图挽回中红会的声誉。

自由撰稿人刘逸明:“以前的郭美美事件,导致红十字会的声誉大跌。很多人希望捐款的人,都不再向红十字会捐款了,所以现在中国的红十字会实际上是名存实亡,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现在官方要想改变它的这种处境,所以说才重新的对于相关的规定、政策进行调整。”

但评论认为,要挽回中红会的声誉,最好的办法不是建立所谓的监督机制。

自由撰稿人刘逸明:“现在中国最重要的不是说要建立什么所谓的监督制度,实际上应该让红十字会真正的独立,或者说把官方线下的红十字会给取消,然后让民间的人来办红十字会,成为一个纯粹的民间组织,这样的话,应该可以重建公信力,也可以争取很多社会捐款。”

除郭美美事件外,此前红十字还被曝光2008汶川地震,挪用100多名艺术家义拍的8000万善款、以及以每年90万元的租金转租备灾仓库牟利等丑闻。

新唐人记者李韵、李沛灵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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