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理性抗爭 唐荊陵3人獲刑 家屬失望

【新唐人2016年01月30日訊】備受海內外關注的廣州活動人士唐荊陵等三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1月29號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宣判,三人分別被判刑5年、3年半和2年半,他們的家屬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三人因為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並積極參與民間維權活動,而被指控有罪。中共的起訴書說,他們三人於2006年開始宣傳推廣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策劃「六四」靜思節、以及林昭紀念日等多個公民抗命行動。

唐荊陵的太太汪艷芳30號告訴《新唐人》,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是全世界和聯合國所倡導的,當局判他們有罪,跟世界的價值觀背道而馳。

唐荊陵的太太汪艷芳:「我對這個結果很失望,因為我覺得他們是沒有犯罪的,唐荊陵所做的這些事情根本沒有違法,在別人看來是有利於社會的,所以這個判決是非法的。唐荊陵他本人的意思是不上訴,理由就是他們所做的這些審判,實際上是屬於非法審判。」

廣州民主人士徐琳:「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他們三個一直以來從事這個非暴力不合作推廣,屬於一種理性的抗爭,在社會上產生了影響,(中共)當局一直把他們視為眼中釘的。」

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三人於2014年5月16號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一個月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關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案件去年6月19號和7月23、24號曾兩次開庭審理。

新唐人記者熊斌、陳傑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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