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神州:踐踏法律者當休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晚八點半,重慶市潼南縣國保不法人員李恆毅、唐紅旗二人、玉溪鎮副鎮長賴逸、廖幹事、楊旭、馮警察、董警察等共八人,闖入法輪功學員吉火倫、尹元珍夫婦的租房處,非法抄家綁架,抄走了告江澤民的材料等。夫婦二人被非法劫持到縣公安局審訊室,一人關一個房間,逼供通宵,核實訴江狀是誰寫的,誰列印的,誰叫做的等,作案者使用車輪戰術、軟硬兼施、問取筆錄,並說是最高檢察院返回了二人的控告信並委託他們來核實材料。後他們強制尹簽「三書」等,被尹拒絕,不法警察就動用酷刑折磨尹元珍,直至尹元珍的兩手腕被害得青紫紅腫,作案警察還威脅說:不簽就直接判刑幾年等。被她堅決抵制,九月九日早上九點多鐘尹元珍和丈夫才被放回家。

這是一起極其嚴重而又非常平常的官警勾連侵害平民、踐踏法律的惡性案件,說它極其嚴重,是因為作案者的違法行為是在直接對中共現政權關於「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改革與「依法治國」理念的公開挑戰和羞辱嘲弄,特別是當前全球舉報控告人類公敵罪犯江澤民的大潮中,作案者的違法行為更是在頂風作案,膽大妄為;說它非常平常,是因為十六年來,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肆意踐踏法律、打壓殘害民眾的案例遍地皆是,已經司空見慣,民眾也麻木的見怪不怪了。就訴江案來說,據明慧網資料的不完全統計,自五月至八月四個月的時間,在全國二十七個省市自治區至少有一千多位善良公民受到中共及江澤民的追隨者的惡性騷擾。

人類的法律具足神聖性、嚴肅性、正義性、主體性

那些官員和所謂的執法者,為什麼敢故意違法犯罪、踐踏法律迫害民眾?許多人包括那些作案者都認為它們是在執行公務或執行上級政策不得不為之,卻把法律當成了兒戲。這只是看到一個原因,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那些執法者對法律的曲解偏見認知造成的,沒有從根本上深刻認識人類真正法律的神聖性、正義性、主體性、嚴肅性。這都是長期吸食被中共扭曲篡改法律內涵後的所謂法律知識造成的。人類真正的法律是什麼?從哪裡來的?

人類最早的法律來自對神與天理信仰的啟示。

現在的西方如英美法系,起源於《舊約全書》。猶太人出埃及後,耶和華在西奈山上給猶太人先知摩西傳了「摩西十誡」,成為西方社會法律的根源。從其中的一戒「不可殺人」,發展出一套刑法體系;從「不可姦淫」,發展出一套家庭法律體系;從「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他人財物」,發展出一套財產法律體系。這些法律體系都源自對天理的信仰。

中國古代社會建立的王法、刑律、宗法禮教等,也都基本上是從儒釋道所信仰的教義教理中衍生而來的。因為儒家學說最接近做人道理,所以成為古代社會法律的最初來源,中國有「春秋決獄」的說法,春秋就是指孔子寫的《春秋》,事情的對錯、處罰,要根據儒家的倫理來判斷。但古人更注重的是道德的修養,學的是四書五經,以此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特別是儒家「仁義禮智信」的做人道理,在中國古代社會,對穩定江山社稷、維護社會道德起了很大影響和作用。皇帝做的好壞是用儒家經典來衡量的,皇帝雖貴為九五之尊,也只是「天子」,做錯了事,會躬身省察,齋戒沐浴,禮敬神天,大赦天下。皇帝若動亂朝綱,小則駕崩,大則江山易主。民間衡量一個人也是以道德好壞為標尺的。那時王法刑律制度雖然較少,但非常嚴明,執法者都很嚴格嚴肅,「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古時人人皆知的道理。

人類進入現代法治文明社會後,司法制度得到了充分發展,形成了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民主政治體制,法律成為人類衡量裁斷是非、善惡、正邪、規範人類活動的主導力量,在這樣的法治架構下,法律「凌駕一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不得被輕慢,政府、公務員及法律的設計制定者、執行者都必須是守法的表率,真正體現了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現實,司法文明不是空話。

由此可見,人類法律具有神聖性,因為人類法律來源於對天理的信仰,彰顯的是不可侵犯、不可蔑視的天意天理;法律具有嚴肅性是指法律本身不得被輕慢,執法者與守法者都必須認真對待,嚴格執行,非同兒戲,才能保證司法公正;法律的正義性是指法律懲治的是邪惡,維護的是人類的正義、良知、道德,懲惡揚善是法律產生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否則就是惡法;法律的主體性則是人類的活動都必須依法行事,法律一旦制定實施,法律就是主體,是槓桿標尺,任何人不得逾越。當然人類的法律涉及的範圍很廣,大到維護世界和平安寧的各類國際公約、條約,小到各個國家地區民族保障民眾權益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

中共全面踐踏了人類法律

但中共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統治階級高高在上,人民只能受法律制裁。這是中共一直給中國人民灌輸的所謂法律,這就完全曲解篡改了法律概念的真正內涵意義,根本上否定了法律的神聖性、嚴肅性、正義性、主體性。其立法精神與人類法制精神抵觸相悖,也就是,中共從篡改法律概念開始踐踏法律,繼而建立黨權獨裁的司法機構踐踏法律,又制定一系列制裁人民的惡法踐踏法律,最後在其所謂的司法實踐中實實在在的踐踏法律,從而全面踐踏了人類的法律。由於中共在踐踏法律的過程中,做的很詭秘精密,加上其惡政的介入,所以民眾很難認清它,只是在中共的司法實踐中看到,執法人員表現的既是法盲,又是流氓。

有人可能不予認同,大陸現在的案子不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了嗎?那怎麼能說是中共踐踏法律呢?如殺人者被執行了審判槍決,民事、經濟糾紛也都通過法律了結,是解決了,可那不是在法律主導下解決的,就殺人案件而言,殺人必須償命,這是人們從古至今都知道的道理,所以,案犯在被槍決前,人們就知道結果了,但需要通過法律形式裁定這個結果時,卻不是辦案人員決定的,是黨委、黨小組或政法委裁定的,辦案人員也只是走過場,何況現在很多殺人案件,被裝備精良的中共執法人員辦成了懸案冤案,至於諸多的民事、經濟等案件,也是積案成堆,久拖不決,就算了結了,基本上是中共司法武斷或當事人被迫互相妥協了結的。無論被了結的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當局都會把它渲染誇大成是「黨和政府」為民除害或為民服務,法律只是走了個形式。

由於中共建立的是黨權代法的獨裁惡法體制,所以最容易滋生司法犯罪和司法腐敗,辦案機構要服從各級黨委、政法委的安排,辦案人員必須聽從上司的發號施令,辦案過程存在隨意性、隱蔽性及司法量刑彈性大等等弊端,都會導致辦案人員踐踏法律走向腐敗犯罪。這種司法犯罪腐敗,在江澤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達到登峰造極。

一九九九年夏,漢奸出身的江澤民帶頭踐踏法律,一意孤行,發動迫害善良民眾的滅絕運動,首先就踐踏了憲法及國際法;強迫人大及「兩高」制定惡法加害法輪功學員時,踐踏了立法法;成立法外機構610,踐踏了行政機構組織法;指使全國喉舌同時造謠抹黑誣陷法輪功,踐踏了媒體新聞法規;株連黨政機關人員必須參與迫害,踐踏了公務員法;縱容公安、司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秘密抓捕關押、酷刑洗腦、訛詐錢財、審判投獄、肆意虐殺等,踐踏了司法公正執法法規;更甚者,江澤民調動了大量的武警與野戰軍對付手無寸鐵的社會良民,並把他們活摘器官焚屍滅跡,極其嚴重的踐踏了軍隊軍事法律法規等。

在江的滅絕密令下,各級黨政官員不講憲法國法,只講黨性政策;610惡徒不講法律法規,只講害人密令;司法人員不講法律法紀,只講害人政治;軍隊軍人不講軍法軍規,只講殺人命令;黑心醫生不講法律道德,只講金錢權勢。迫害者幾乎將中共體制內的法律踐踏了個遍,把枉法瀆職犯罪表現的淋漓盡致,完成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踐踏法律的全面犯罪過程。結果造成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致死,不計其數的修鍊者被投進洗腦班或精神病院遭受致命性折磨,成千上萬的大法徒被活摘器官,甚至被做成了人體標本,牟取暴利,造成了無數家庭悲劇和難以彌合的社會創傷與苦果。導致中國法制全面走向流氓化、黑社會化,在當今人類法制文明時代,製造了人類歷史上最慘烈的法治悲劇和人權災難。

踐踏法律者最終必受到法律嚴懲

有人非常悲觀的說,人類的真正法律,我們都知道,可是,在獨裁中共的國度里,正義的法律根本就派不上用場,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去踐踏法律養家糊口,更有死不改悔的作惡者自鳴得意:把法律說得再漂亮完美,我們不也照樣作案得逞逍遙法外嗎?我們就是要作惡害人踐踏法律了,能把我們怎麼地?

但是,人間有一個樸實的道理是:作惡必成案,作案必受罰。而法律的正義性與主體性決定了人間的大大小小的訴訟案件,許許多多的冤假錯案,最後都得由法律來衡量裁斷。也就是說,不論是集團犯法、政黨作惡、政府犯罪,還是總統違法、元首犯罪、平民作案都逃不過這個理,無論作惡者再怎麼狡猾陰毒,無論作案者再怎麼瘋狂折騰,踐踏法律者最後必定受到法律懲罰。作惡者從害人始,以被法辦終。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希特勒是以惡法踐踏了國際公約和人類法治的,他通過法治實施專制和運用法律滅絕種族,操控納粹分子們「依法行事」,將約600萬猶太人屠殺。戰後,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舉行的審判中,所有納粹戰犯用同一個理由為自己辯護是在執行法律。德國著名哲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說:「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最終,法官們以惡法非法為原則,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與者判處了絞刑。

日本法西斯在侵華戰爭中講的是軍國主義、效忠天皇,天皇的旨意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軍人奉天皇的旨意對外擴張侵略殺人,沒有犯罪感,反以為榮。為建立「大東亞共榮圈」,日本法西斯僅在中國土地上就殺害了近千萬軍民,還發生了731部隊用毒菌實驗殺害中國人的罪惡,其暴行嚴重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命安全,破壞了人類法制環境。戰後,國際社會在東京組建國際法庭,以反人類罪、戰爭罪對戰犯東條英機等悉數審判懲治。

紅色高棉這個由中共鼎力相助的殘暴惡政,在其奪權保權過程中,對反對派與異見人士只講政權政令政策,不講法律,從1975年到1978年,這個人口不到800萬的小國卻被其屠殺了200萬人,其中包括二十多萬華人。紅色高棉惡政垮台多年後,前全國人大委員長農謝、國家主席喬森潘和外長英薩利三人被國際法庭指控犯有種族滅絕與反人道罪。監獄長康克由被判處35年監禁,他承認在負責看守S21監獄期間,有多達1.5萬人被他以嚴刑逼供手段虐待致死。但是他辯稱自己「僅僅是執行命令」,法庭主法官在裁定書中說,康克由是一名「令人震驚的兇殘」人物,理應受到「現有的最高的刑罰」,並將其35年監禁改判為無期徒刑。這是一項終審判決,沒有上訴的可能。

眾所周知,世界上的不少獨裁者如薩達姆、米洛舍維奇、齊奧賽斯庫等都曾經喪心病狂的殘害本國正義民眾,觸犯了反人類罪等,雖然當時權力無邊,不可一世,最終沒有逃脫人類法律的審判嚴懲。

而且,國際社會對人類公敵罪犯是持徹底追查態度和決心的。

一九四四年前後,布雷耶曾經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和專門用來屠殺囚犯的布痕瓦爾德集中營擔任過警衛。二戰後移民到美國。多年來德國政府一直在不斷的尋找布雷耶曾經參與犯罪的證據,並要求把布雷耶引渡回國受審。經過近七十年的不懈努力,終於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美國費城法院裁定,年已八十九歲的約翰•布雷耶涉嫌在大屠殺中協助犯罪,被拘押等候聽證,並不得保釋。

人類通過法律途徑嚴懲罪大惡極之徒,目的是尋求人間公道公義,彰顯天理,維護法律公正尊嚴,最重要的是叫人類永記教訓,不再重犯,但不幸的是,人類的善良總會被邪惡鑽空子,在謊言、強權與名利誘惑下做出荒誕不經的大罪。

1999年7月,中共最高獨裁者江澤民,以權代法,以令當法,濫權亂法,踐踏法律,利用中共邪教對法輪功信仰團體滅絕迫害,既觸犯了國內數十種刑事、民事罪,又觸犯了國際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成為全人類公敵。等待江澤民的必定是正義法律的嚴懲。

訴江大潮是人類司法史上最大的維權壯舉

針對江澤民的滔天大罪,從二零零二年開始,法輪功學員在世界上三十多個國家控告起訴江澤民,使之在國際上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從今年的五月份開始,海內外法輪功學員根據國際法和中國的法律掀起了對江澤民的起訴大潮,截至今年十月已有近二十萬名法輪功學員,把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以各種方式遞交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等執法機關,亞太地區已有五十萬正義人士對江澤民進行舉報,訴江大潮頓成人類司法史上最大的維權壯舉。

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輪功學員在以此表達懲治元兇結束迫害訴求願望的同時,也是用自身行動證明,他們不參與政治,他們始終是依法信仰,依法維權講真相,依法控告元兇討公道,他們才是真正的法律遵守者和司法公正的捍衛者,他們的正義之舉,上合天意,下順民心,所以訴江大潮勢不可擋。

當然過程中,也有與之極不和諧的調子,那就是江氏各地餘孽螳臂當車,破壞訴江,不去珍惜悔罪得機會,再次踐踏法律,增加新罪。如:石家莊強迫法輪功學員否認訴江,逼迫法輪功學員填寫「誣告xxx」的登記表;唐山讓法輪功學員保證不控告江澤民;天津綁架法輪功學員逼寫不起訴保證;河南不讓法輪功學員告江澤民;煙台強迫法輪功學員簽寫「不再訴江」保證;安徽告知法輪功學員不要訴江;四川「防止濫訴」讓法輪功學員填登記表;黑龍江綁架逼迫法輪功學員不承認訴江;甘肅不讓法輪功學員承認自己訴江;不少地方的610與國保特務蹲坑綁架訴江者或強迫郵政人員截留、拒遞訴狀,甚至把訴江者非法判刑等等,迫害者的違法行為又集中觸犯了包庇罪等。

如今,國內外大多數民眾都看到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驕橫跋扈、枉法亂法的江氏流氓集團分子,在現政權的「打虎拍蠅」重創之下,被一個個逐步拿下清除,現在連後台黑老大曾慶紅、江澤民也成瓮中之鱉,江氏集團已經江河日下,只待被悉數剪除,誰再為江澤民賣力害人或包庇這個人類公敵,那不是智商有問題嗎?

有人不以為然,這是現政權反腐敗的結果,與法輪功有什麼關聯?怎麼沒有關聯?我們知道,現政權反腐敗以收拾中共殘局,可中共腐敗的根源和重災區就是司法腐敗,而導致中國法治走向腐敗亂局的,就是從江澤民利用中共邪教踐踏法律打壓法輪功開始的,並一步步走向了司法犯罪腐敗深淵,才延續波及侵害社會大眾的,現在被中共家法清理的腐敗罪犯,大多數都背有殘害法輪功學員的血債。如果當局反腐敗直擊到基層時,那些枉法亂法的小爪牙也只能是被卸磨殺驢的下場。

也有不法分子私下以為,現在上面政策還不明確,等明確停止迫害時再收手不幹了。政策是不明確,信號卻是明確的,最能賣力迫害法輪功並連陞官位的薄熙來、王立軍被重判入獄,不就是信號嗎?最會枉法亂法、不講法律的迫害元兇周永康被判無期徒刑,這就是明確的信號,專門破壞法律迫害法輪功的最大的610頭子李東生被突然抓捕審判,江澤民活摘器官的軍中代理人徐才厚(未審先死)、郭伯雄被逮捕歸案等,這些信號還不明確嗎?是啊,面對國內外要求懲治元兇的強大輿論與民意,哪個主政者與正義者還會去為大惡徒江澤民背黑鍋啊?如果上面明確下令停止迫害時,基層的枉法害人者,還有站隊悔罪的機會嗎?

當然還有一些不法之徒仍然在夢想著,怎麼樣跟隨著中共亦步亦趨、平平穩穩的矇混過關,逃脫罪責呢,作惡犯罪不償還,悔罪的機會它不要,這也太蔑視法律的尊嚴了。

須知,正義彰顯,只爭早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逍遙法外,只是暫時的僥倖枉然,最終會被繩之以法,即使法輪功學員不去控告從犯,但「福禍之門,惟人自招」,那毫釐不差的惡報早晚也會找上門的,因此,為自己未來計,為身家性命計,踐踏法律者當休,如果冥頑不休,只能等待法辦嚴懲,屆時,不休也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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