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臺最高法院判決:愛國同心會 有錯

【新唐人2015年04月28日訊】台灣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民事妨害名譽的侵權案件,日前經法院判決,除了登報導歉外,周慶峻還必須賠償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張清溪新臺幣20萬元,以及移除網頁誹謗文字。法輪功人權律師團認為,在台灣,任何媒體、團體或個人,如果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法輪功學員及法輪功人權律師團都會捍衛基本權利。

台灣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及其成員,日前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及會長張清溪教授,遭刑事起訴。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周慶峻應賠償張清溪大約6,500美金、登報導歉及移除網頁誹謗文字,三項民事賠償得強制執行。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表示,愛國同心會過去這麼多年來,對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及法輪功學員不斷的干擾、騷擾,他們的形象非常醜惡,給台灣丟臉並給社會非常負面的觀感。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這種強制他們包括賠償,在網路上刪除不當的言論,然後登報公開道歉,這個我想給台灣社會正確認識甚麼叫言論自由,甚麼叫信仰自由。」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些年來法輪功團體,受到愛國同心會網站上的公然污辱和加重誹謗,每天都處於受害過程當中,而司法其實是緩不濟急,朱婉琪認為,這次的道歉啟事,只能說「是一個遲來的正義,仍然表示肯定」。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這也足以顯示兩岸大不同。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傳,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濟,但是在民主自由台灣的土地上面,台灣的司法,不容許愛國同心會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這樣子的仇恨宣傳。」

朱婉琪於4月16號接受台灣媒體採訪時表示,從2008年以來,101景點就有法輪功學員自發傳遞中共迫害人權真相,這是大陸客在中國看不到的台灣價值展現。

朱婉琪:「他不缺乏看到那些所謂的文藝表演,可是他對於這些中共殘害的真相,以及他被毒害的那些謊言的真相,他需要藉由這塊地方,去獲取他民主自由的訊息。」

不過,有台灣媒體在沒有向原告求證相關法律文件之下,直接刊登不實報導。對此,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做出回應,指稱:原告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張清溪,係依據臺北地方民事執行處北院木103司執吉字第150585號函,代被告周慶峻履行刊登道歉啟事行為,法律上不受被告聲請再審的影響。

而「東森新聞,自由時報及三立媒體未向原告求證,竟採用被告周慶峻單方面不實說法予以報導或轉載,混淆視聽。」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深表遺憾,呼籲媒體應善盡查證之責,以免助長歪風。

據了解,愛國同心會不止一次被告。去年5月28號臺北101大樓前廣場,愛國同心會成員蕭勤持中共五星旗踢傷法輪功成員。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判蕭勤五十五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台灣愛國同心會成員長期在臺北101大樓前,搖旗叫罵、霸凌路人,囂張的行徑,讓一旁的中國觀光客也看不下去。

大陸遊客:「我們大陸很多老百姓,也不願意看到你們這樣子,因為甚麼呢,你們這些行為像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啊!」

根據香港網路媒體《熱血時報》的形容,「愛國同心會」屬中共在台灣的外圍組織之一,情同香港的「愛字頭」,以暴力言語和行動打擊反對共產黨的人士,特別是法輪功成員。

前《深圳青年報》副總編輯曹長青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灣所謂的「愛國」組織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他們高舉的不再是中華民國的國旗,而是對岸的中共五星旗了。這個旗幟的變化,就說明他們是個甚麼性質的組織。

編輯/黃億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