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海洋:大陸不良法官操控案件的幾大黑手段

一、法官極其容易主觀表達來操控判決書。判決書是法官用語言表達而成的,語言的表達又是可以人為操控和駕馭的,法官在寫了許許多多的判決書後,他們對判決書語言的操控往往會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通常的辦法是操控案件的關鍵證據進行主觀表達,以此來達到一般人無法識別,實現法官背後不可告人的目的。筆者承認確實有判決書上的問題是由於法官自身水平所致,這樣的法官是可以諒解的,畢竟人不是聖人。

二、操控庭審也是常見的。庭審本是由法官主持的,但同時也是容易被不良法官所操控的。比如當事人雙方的陳述,比如雙方的舉證,比如雙方的辯論等等都極其容易被操控。有的法官會讓一方充分發言,而另外一方甚至沒有陳述事實的機會。

三、操控案件證據。不良法官也會冠冕堂皇地告訴你,法律是講事實和證據的,但普通百姓可不知道,事實和證據也都是容易被操控的。比如,一方的虛假陳述和虛假證據,往往可能被法官採信,而另外一方真實的陳述和真實的證據相反會被不良法官所排斥而不予採信。玩此手段的法官不在少數,所導致枉法裁判的案件不勝枚舉,所有的冤假錯案(民事冤假錯案是刑事冤假錯案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似乎都可以找到這樣的影子。

四、操控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不僅僅是律師,律師只是代理人之中一種。代理人有各色類型的人,其法律知識、能力水平也參差不齊。有一心一意,敢作敢為,堅持以法律為當事人服務的,也有以騙錢為目的糊弄當事人的。在目前的國內,要找到一個好的代理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大多的代理人,有效無效責任盡到者居多。法官特別懼怕的是那種既有法律知識和相應能力,又敢于堅持法律不畏強權抗爭的代理人,因為這樣的代理人對於法官操控案件增加了極大的難度,但可惜這樣的代理人在律師和其他代理人之中特別的稀少。可以說絕大部分的代理人,特別是律師,法官處於敢怒不敢言,生怕得罪了法官,有不少的律師其實就是與法官合謀來實現斂財的,此方面媒體報道的已經很多,當事人所直接感知的也多,事實上也多。

五、操控案件執行。有的案件,官司打贏了,但卻得到執行,法官可能層層設限,要你提供原本根本不應當讓你提供的所謂的東西以及你根本無法提供的東西,總有他們的理由。但如果一份判決書在那裡,你執行法官不去想辦法,國家發你工資供養於你何用?

六、利用當事人不懂得法律知識來操控案件。此情況極其常見。事實上,在所有打官司的當事人中,真正懂得法律的當事人少之又少,特別是農村居民。從另外一方面說,包括律師在內,懂得法律也不是絕對的,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問,必須在具體的辦案中不斷去鑽研去提高,即便你過了司法考試,也僅僅代表你過了這次司法考試而已,並不代表其他。一個不良的法官,如果他認定你確實不懂得法律知識和不具有法律能力的話,那這個法官要對你公平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那種特別具有人品的法官,可這樣的法官在中國比珍稀動物還少,可能有的法官在骨子裡就認為當事人無法讀懂他們所撰寫的判決書,不要說對判決書進行反駁了。

我在這裡所列舉的法官操控案件的情形,並不能說已經攬括了所有的情形,具體表現形式還有很多。有的人可能會對我寫此文的目的存有疑義,特別是某些法官和律師,這不奇怪。但我要聲明的是,我此文的目的,只是讓大眾知道,原來被奉為神靈般的法官,如果不受到相應的制約和追究,那要靠法官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那簡直就是痴心妄想。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