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海洋:大陆不良法官操控案件的几大黑手段

一、法官极其容易主观表达来操控判决书。判决书是法官用语言表达而成的,语言的表达又是可以人为操控和驾驭的,法官在写了许许多多的判决书后,他们对判决书语言的操控往往会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通常的办法是操控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主观表达,以此来达到一般人无法识别,实现法官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笔者承认确实有判决书上的问题是由于法官自身水平所致,这样的法官是可以谅解的,毕竟人不是圣人。

二、操控庭审也是常见的。庭审本是由法官主持的,但同时也是容易被不良法官所操控的。比如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比如双方的举证,比如双方的辩论等等都极其容易被操控。有的法官会让一方充分发言,而另外一方甚至没有陈述事实的机会。

三、操控案件证据。不良法官也会冠冕堂皇地告诉你,法律是讲事实和证据的,但普通百姓可不知道,事实和证据也都是容易被操控的。比如,一方的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往往可能被法官采信,而另外一方真实的陈述和真实的证据相反会被不良法官所排斥而不予采信。玩此手段的法官不在少数,所导致枉法裁判的案件不胜枚举,所有的冤假错案(民事冤假错案是刑事冤假错案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似乎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影子。

四、操控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不仅仅是律师,律师只是代理人之中一种。代理人有各色类型的人,其法律知识、能力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一心一意,敢作敢为,坚持以法律为当事人服务的,也有以骗钱为目的糊弄当事人的。在目前的国内,要找到一个好的代理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大多的代理人,有效无效责任尽到者居多。法官特别惧怕的是那种既有法律知识和相应能力,又敢于坚持法律不畏强权抗争的代理人,因为这样的代理人对于法官操控案件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但可惜这样的代理人在律师和其他代理人之中特别的稀少。可以说绝大部分的代理人,特别是律师,法官处于敢怒不敢言,生怕得罪了法官,有不少的律师其实就是与法官合谋来实现敛财的,此方面媒体报道的已经很多,当事人所直接感知的也多,事实上也多。

五、操控案件执行。有的案件,官司打赢了,但却得到执行,法官可能层层设限,要你提供原本根本不应当让你提供的所谓的东西以及你根本无法提供的东西,总有他们的理由。但如果一份判决书在那里,你执行法官不去想办法,国家发你工资供养于你何用?

六、利用当事人不懂得法律知识来操控案件。此情况极其常见。事实上,在所有打官司的当事人中,真正懂得法律的当事人少之又少,特别是农村居民。从另外一方面说,包括律师在内,懂得法律也不是绝对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必须在具体的办案中不断去钻研去提高,即便你过了司法考试,也仅仅代表你过了这次司法考试而已,并不代表其他。一个不良的法官,如果他认定你确实不懂得法律知识和不具有法律能力的话,那这个法官要对你公平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那种特别具有人品的法官,可这样的法官在中国比珍稀动物还少,可能有的法官在骨子里就认为当事人无法读懂他们所撰写的判决书,不要说对判决书进行反驳了。

我在这里所列举的法官操控案件的情形,并不能说已经揽括了所有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有的人可能会对我写此文的目的存有疑义,特别是某些法官和律师,这不奇怪。但我要声明的是,我此文的目的,只是让大众知道,原来被奉为神灵般的法官,如果不受到相应的制约和追究,那要靠法官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那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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