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住處種近300棵大麻 法院判4年

【新唐人2014年8月15日訊】美籍男子馬克(Mark Alan)被彰化縣溪湖警方查獲在住處大量種植大麻、提煉大麻膏,該案審理時,馬克向法官辯稱,「美國部分地區大麻買賣已合法」,但法官不接受,今天判處馬克4年徒刑。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馬克在員林透天住處的2、3樓猶如大麻叢林,並提供客人全套服務,把房間改裝成小型酒吧,供應酒與大麻菸、大麻食品,讓客人開趴狂歡。4月9日被溪湖警方查獲。

彰化地方法院今(15)日在判決書表示,馬克來台逾10年,97年間他從一名南非籍的Peter男子手中取得12株大麻,回家後上網取得栽培大麻的知識,便開始室內繁植。

判決書說,大麻成熟後,馬克將大麻花跟大麻葉加工,製成大麻膏。今年4月間警方查獲其犯行,並在其住處取出286株大麻,還有一包大麻花和一包大麻膏。

馬克向法官辯稱,大麻在美國可以公開買賣及施用,但法官認為,馬克居住在台灣已有10年時間,應該了解在台灣種植、製造以及施用大麻屬於犯罪行為,不過考量馬克來台多年,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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