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買股購屋 漂白不法所得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特偵組今天起訴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指出陳玉珍與共犯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匯洗,改變罪贓性質、避司法追查。

特偵組今天依貪污、行賄、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檢舉人施永華及共犯郭學廉,建請法院對陳玉珍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

特偵組新聞稿指出,陳玉珍被控違背職務包庇賭博長達6年8月之久,收賄次數81次,收賄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325萬元;收錢後利用多個人頭洗錢,並用於買賣房產及股票等,是歷年來司法官貪瀆案件的最高額。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每月向施永華收受少則25萬元、多則35萬元的賄款,分散存入子女、母親、胞姊及郭學廉的母親、胞妹等人頭帳戶或交割專戶,製造資金斷點、漂白不法所得的來源。

陳玉珍又在各帳戶之間相互匯轉並挪移,其中部分金額於相當時日後,作為購買股票、期貨及基金之用,變更各賄款來源形式,製造複雜金流,以增加司法機關對金流追查的難度。

另外,陳玉珍用多層匯洗的不法資金,與郭學廉共同用人頭購買板橋地區的法拍屋、謀議購買房地供郭學廉經營律師事務所。

特偵組說,陳玉珍、郭學廉以各項方式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匯洗,有效改變罪贓性質、規避司法追查。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