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條款 建議洽簽跨政府協議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4日電)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銀行公會理事長劉燈城今天表示,將建請政府比照日本模式,由政府與美國內地稅務機關簽訂跨政府協議。

劉燈城告訴中央社記者,據他了解,銀行公會的建議已獲金管會首肯,且行政院朝向核定將循「日本模式」,進行跨政府協議。

他表示,若由銀行業者與美國方面簽署協議,耗費銀行太多資源,因此公會建請政府比照日本模式,由政府與美國內地稅務機關簽訂跨政府協議,讓銀行業不須負太多認定責任,及減少行政作業。

所謂「日本模式」,是指由國內各銀行直接報送資料給美國財政部,若有不同意報送資料的客戶,銀行僅需報送總額。

以台灣銀行為例,如果發現有7個帳戶屬美國籍客戶,有逃漏稅疑慮,只需報送這7個帳戶數的總金額。其後若美方要求調閱資料,再向台銀調閱資料,此舉可減少客訴。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2013年法案正式生效,針對外國金融機構有1年的準備期,美國政府與外國金融機構協商後簽約,2014年生效。FATCA一旦生效,在客戶同意下,國內金融業須向美方揭露美籍人士帳戶資訊。

為防堵境外逃漏稅,美國推出FATCA,美國稅局可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要求金融機構提供美國籍身分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等。

根據FATCA規定,金融機構在美國有資本操作,例如購買公債、設立分行從事金融業務等,就得簽署FFI協定,否則將落入金融機構在美國的來源所得將強制扣繳30%的懲罰性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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