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帶化妝品算走私 海航空姐判11年

【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訊】從國外帶化妝品回國,入境沒有做申報,就算走私嗎?前海航空姐李曉航因此被判刑、罰款。

新京報報導,2010年至2011年8月,李曉航和男友通過褚某在韓國免稅店的賬戶,採購化妝品等貨物,以客帶貨方式,不申報把物品帶回中國,並通過淘寶網銷售謀利。因共計逃避進口關稅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李曉航、褚某、李曉航的男友,分別被判11年、7年和5年徒刑,和50萬、35萬和25萬元罰款。不過很多人對這種形式算走私,並被判如此重的刑罰,持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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