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带化妆品算走私 海航空姐判11年

【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讯】从国外带化妆品回国,入境没有做申报,就算走私吗?前海航空姐李晓航因此被判刑、罚款。

新京报报导,2010年至2011年8月,李晓航和男友通过褚某在韩国免税店的账户,采购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方式,不申报把物品带回中国,并通过淘宝网销售谋利。因共计逃避进口关税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李晓航、褚某、李晓航的男友,分别被判11年、7年和5年徒刑,和50万、35万和25万元罚款。不过很多人对这种形式算走私,并被判如此重的刑罚,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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