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名維人被政府判恐怖與分裂罪

【新唐人2012年08月02日訊】(美国之音電) 新疆幾個城市的法庭近日以恐怖主義和分裂主義罪名給20名維吾爾人定罪,判處他們多達15年的刑期。中共官方稱,這是“嚴懲利用互聯網和移動存儲介質的犯罪活動”。活動人士稱,北京政府恐怖主義和分離主義的名義壓制維吾爾人追求平等和自由。

*三地區五案20人被“重點維穩”*

20名來自阿克蘇、喀甚和烏魯木齊市的維吾爾人被判處從1年零6個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們據報涉及五起案件,其中四起被定性為“組織、領道、參加恐怖組織”罪,一起為“煽動分裂國家”罪。

新疆第一門戶網站“亞心網”8月2日刊文稱,“涉案的犯罪份子籌備暴力恐怖活動,組建恐怖活動組織,購買、製作、複製宣揚民族分裂、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等內容的移動介質、光碟及書籍並積極散發、傳播”,等等。

該報導還說,“新疆正在按照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把遏制和防範暴力恐怖活動作為重點,把嚴防嚴打暴恐犯罪作為當前維穩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務”。

*活動人士:壓制激發反抗*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對美國之音說,被中共政府定罪的20名維吾爾人不過是通過互聯網來獲得官方進行管制所控制的信息,同時表達自己的不同觀點﹔他們在法律程序中沒有獲得應有的司法權利,被政府方面強行指定代理律師。

他說:“根據我們從當地獲得的消息,中共政府指控的這些維吾爾人被當局剝奪了利用司法進行申訴和辯護的權利。他們作為被告希望自己選擇律師遭到政府拒絕。同時,政府選擇在穆斯林的齋月中將判決公布。”

迪裡夏提說,中共政府對20名維吾爾人的重判行為顯示,當局沒有誠意來緩解當地的緊張局勢﹔而一系列刺激性的壓制和對維吾爾人使用重刑只會道致當地出現新的動盪,激發維吾爾人進行更多的反抗。

他說:“中共長期的系統性迫害–政治上的壓制和經濟上的殖民,道致幾乎所有維吾爾人都希望能擁有一個自己決定政治命運、自己擁有政治上的決策權和經濟上的支配權、一個能保護自我的法治社會。”

*社會學家:維吾爾人由怨生恨*

新疆門戶網站“亞心網”的報導引述新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新疆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副主任徐淳說,“這些恐怖組織”設立的目的和宗旨就是“要通過實施暴力恐怖犯罪,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

美國的社會學專家、“社會四資本”理論創始人劉永川博士對美國之音表示,新疆本應是一個較為平和的地方,從宗教層面來說,那裏幾乎不存在伊斯蘭激進派的基礎﹔從經濟上看,新疆已經成為中國通往中東和中亞的物流中心。

劉永川說:“經濟的不均衡發展、漢維的貧富差別是導致維族人由怨生恨的原因。在沒有政治民主、新聞自由的環境下,怨恨很容易積蓄。”

劉永川指出,在新疆問題上,中國政府也應該走出單純崇尚物質資本的模式,加大對社會資本和精神資本的投入。

新疆在中國漢朝名為“西域”,清朝時被稱“回疆”,即“穆斯林之界”,1880年代改稱“新疆”,即“新邊界”。新疆目前大約2180萬人口由9個民族組成,其中維吾爾人佔45%,漢人41%。新疆除維語和漢語外,還有另外41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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