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武漢政法委頭目胡曙光不要步王立軍之後塵

【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訊】就在四月十八日至二十日,中共蓋世太保頭子周永康因涉嫌薄熙來謀反案而聲名狼藉、四面楚歌被迫逃竄到湖北武漢後整整一個月,中共湖北省武漢市邪惡政法委和六一零恐怖組織就強行指使武昌區法院於五月十九日開庭,就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審理所謂法輪功「七人連案大案」,並分別判處六至二年有期徒刑。

所謂「七人大案」(原為九人),是中共武漢市邪惡政法委和六一零憑空捏造罪名,將原本不相干的張甦、張偉傑、馮震、馮雲、熊煒明、韓淑華、夏陽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強行拼湊在一起的所謂「連案要案」,也是中共政法委頭子周永康親自指示公安部督辦的武漢兩起迫害法輪功的所謂「大案」之一。

我們先來看看強加給他們七個人的所謂「罪名」,也就是法律裏通常提到的構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即「犯罪客體」是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眾所周知,法輪功講究的是「大道無形」,沒有常人社會那種行政命令式的、有形的機構組織形式,只是一些氣功愛好者利用業餘時間自發聚集在一起煉煉動作、看看書的一個鬆散修煉群體,無論任何人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所以法輪功與每天自願在公園裏晨練的人們一樣,構不成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組織。修煉法輪功不用出家或皈依、沒有廟宇、道觀和教堂等宗教場所、沒有宗教儀式、沒有任何清規戒律,也沒有花名冊,所以法輪功也不是一個宗教。再說法輪功對每位修煉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按照「真、善、忍」三個字,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不知何「邪」之有?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原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群眾來信,反映各地公安機關非法干擾群眾正常自由煉功活動的情況,對法輪功進行了長時間、客觀公正的調查。

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並於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一九九八年底,根據武漢市體委的要求,一些醫學專家對武漢市五十餘個煉功點兩千零五名法輪功學員祛病健身等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疾病完全痊癒率為75.15%,疾病好轉率為23.3%,總有效率達98%以上,為國家和個人節省了巨額醫療費。而且法輪功修煉使人的心靈得到了淨化,思想得到了昇華,修煉者都自覺自願的戒煙、戒酒、戒賭,也避免了由此所造成的許多疾病和精神障礙,對社會穩定和家庭和睦起到了積極作用。國家體育總局在全國其他地區調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結果。這是經過深入調查得出的科學結論,是誰也否認不了的。所以,法輪功既無教,也不邪,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

據我們所知,最早將法輪功公開定性為所謂邪教的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信口雌黃的說:「法輪功就是邪教」。按照中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其有罪」。同時,中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表明,國家主席不是法官,無權判決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有罪還是無罪。國家主席更不是宗教裁判,也無權確定一門信仰是正還是邪。所以,一個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不具備法律效力,更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否則,文革中無法無天,以言代法,以權亂法的悲劇就會在中華大地重演。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非法取締法輪功以來,在中國至今也找不到任何一部明確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組織的法律和法規。(包括「兩高」的司法解釋)但十三年來幾乎全國各地所有司法機關都是根據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回答國外記者時的講話,沿用刑法三百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罪名來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定罪量刑。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真正利用邪教組織(通過歷次政治運動,導致八千萬中國人非正常死亡,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的假惡鬥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法委、六一零和公檢法組織,而不是蒙受不白之冤的法輪功學員。

我們再來看看他們七個人的所謂「犯罪事實」,也就是犯罪的客觀方面:武昌區法院指控張甦的所謂具體的犯罪行為乃是聽說有人揭發他是武漢市法輪功的總協調人;張偉傑的罪名是聽說有人揭發他是總協調助理;熊煒明是通訊員;夏陽和韓淑華分別是江南片和武昌地區的法輪功協調人;馮震和馮雲是使用機器製作帶有法輪功字樣的錢幣。第一,無論是法輪功的總協調人也好,還是法輪功的協調人也好,是由哪個機關和組織任命的?還是由誰選舉出來的?這個組織在哪裡?有無委任狀?第二,是否僅憑「法輪功的協調人」這個身份就可以隨便抓人、抄家、非法拘禁、甚至定罪判刑?第三,他們破壞了哪一項法律的實施?又具體從事了哪些破壞這一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作為一個逮捕者、公訴人和審判官,如果不能在公訴書和判決書中說明以上問題,那就是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濫用職權,作徇私枉法判決,也就是明顯的故意犯罪行為,將來也必須為此承擔歷史的責任。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是上級黨政機關和政法委、六一零集體決定的,是由誰負責組織牽頭決定的?參加人員有哪些?有無會議紀要、書面指示或電話記錄?除直接參與審判此案的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外,凡是與此案有關的責任人都將是共同犯罪的主體,也都逃脫不了歷史的大審判。

據我們所知,張甦、張偉傑等法輪功學員只是出於個人的共同愛好,平常自發的在一起學習法輪功的書籍,然後商量如何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不要相信中共詆毀法輪功的那些欺世謊言,如何營救被無辜綁架的同修。大家再根據自己的特長和便利條件,主動承擔起各自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有的負責請律師,有的負責到拘留所去要人,有的負責打電話奉勸相關部門不要參與迫害善良無辜的好人,有的負責將本地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真實情況製作成傳單、光碟發給民眾,……法輪功學員所作的這一切不知破壞了哪一項法律的實施?更何況法輪功學員人人都是協調人,抓了張三還有李四,抓了李四還有王五,……據說法院還荒唐透頂,可笑至極的竟將法輪功學員從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下載下來的公務員的名單也作為犯罪的證據。

在中國古代老百姓還可以擊鼓鳴冤,難道到了「人權狀況處於中國歷史最好時期的」二十一世紀,就連老百姓申述冤情的權利都被剝奪了?法輪功學員所作的一切不正是在依法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嗎?善意的告訴中共當局不要破壞法律的實施嗎?怎麼能把維護法律尊嚴,伸張正義的法輪功學員反過來當做破壞法律實施的罪犯呢?這不是正邪不分,黑白顛倒,故意製造社會不穩定因素嗎?

為此,我們正告武漢市現任政法委頭目胡曙光、任強、趙飛和與此案有關的中共官員,看看文革結束後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的下場,看看二戰結束後屠殺猶太人的納粹份子的後果,看看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重慶打黑英雄王立軍的悲慘結局,奉勸你們不要貪圖眼前的名利得失,繼續追隨中共「血債幫」周永康變本加厲的迫害法輪功,否則,王立軍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

(此信發送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中紀委、全國人大、國務院,以及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李克強等中央領導人)

一群維護正義的武漢市民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