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武汉政法委头目胡曙光不要步王立军之后尘

【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讯】就在四月十八日至二十日,中共盖世太保头子周永康因涉嫌薄熙来谋反案而声名狼藉、四面楚歌被迫逃窜到湖北武汉后整整一个月,中共湖北省武汉市邪恶政法委和六一零恐怖组织就强行指使武昌区法院于五月十九日开庭,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审理所谓法轮功“七人连案大案”,并分别判处六至二年有期徒刑。

所谓“七人大案”(原为九人),是中共武汉市邪恶政法委和六一零凭空捏造罪名,将原本不相干的张甦、张伟杰、冯震、冯云、熊炜明、韩淑华、夏阳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强行拼凑在一起的所谓“连案要案”,也是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亲自指示公安部督办的武汉两起迫害法轮功的所谓“大案”之一。

我们先来看看强加给他们七个人的所谓“罪名”,也就是法律里通常提到的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即“犯罪客体”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众所周知,法轮功讲究的是“大道无形”,没有常人社会那种行政命令式的、有形的机构组织形式,只是一些气功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自发聚集在一起炼炼动作、看看书的一个松散修炼群体,无论任何人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所以法轮功与每天自愿在公园里晨练的人们一样,构不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修炼法轮功不用出家或皈依、没有庙宇、道观和教堂等宗教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没有任何清规戒律,也没有花名册,所以法轮功也不是一个宗教。再说法轮功对每位修炼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按照“真、善、忍”三个字,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不知何“邪”之有?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原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各地公安机关非法干扰群众正常自由炼功活动的情况,对法轮功进行了长时间、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并于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一九九八年底,根据武汉市体委的要求,一些医学专家对武汉市五十余个炼功点两千零五名法轮功学员祛病健身等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疾病完全痊愈率为75.15%,疾病好转率为23.3%,总有效率达98%以上,为国家和个人节省了巨额医疗费。而且法轮功修炼使人的心灵得到了净化,思想得到了升华,修炼者都自觉自愿的戒烟、戒酒、戒赌,也避免了由此所造成的许多疾病和精神障碍,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其他地区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结果。这是经过深入调查得出的科学结论,是谁也否认不了的。所以,法轮功既无教,也不邪,更不是所谓的“邪教组织”。

据我们所知,最早将法轮功公开定性为所谓邪教的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的说:“法轮功就是邪教”。按照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同时,中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表明,国家主席不是法官,无权判决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有罪还是无罪。国家主席更不是宗教裁判,也无权确定一门信仰是正还是邪。所以,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否则,文革中无法无天,以言代法,以权乱法的悲剧就会在中华大地重演。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非法取缔法轮功以来,在中国至今也找不到任何一部明确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但十三年来几乎全国各地所有司法机关都是根据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回答国外记者时的讲话,沿用刑法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罪名来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量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真正利用邪教组织(通过历次政治运动,导致八千万中国人非正常死亡,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的假恶斗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法委、六一零和公检法组织,而不是蒙受不白之冤的法轮功学员。

我们再来看看他们七个人的所谓“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的客观方面:武昌区法院指控张甦的所谓具体的犯罪行为乃是听说有人揭发他是武汉市法轮功的总协调人;张伟杰的罪名是听说有人揭发他是总协调助理;熊炜明是通讯员;夏阳和韩淑华分别是江南片和武昌地区的法轮功协调人;冯震和冯云是使用机器制作带有法轮功字样的钱币。第一,无论是法轮功的总协调人也好,还是法轮功的协调人也好,是由哪个机关和组织任命的?还是由谁选举出来的?这个组织在哪里?有无委任状?第二,是否仅凭“法轮功的协调人”这个身份就可以随便抓人、抄家、非法拘禁、甚至定罪判刑?第三,他们破坏了哪一项法律的实施?又具体从事了哪些破坏这一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作为一个逮捕者、公诉人和审判官,如果不能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说明以上问题,那就是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作徇私枉法判决,也就是明显的故意犯罪行为,将来也必须为此承担历史的责任。冤有头,债有主。如果是上级党政机关和政法委、六一零集体决定的,是由谁负责组织牵头决定的?参加人员有哪些?有无会议纪要、书面指示或电话记录?除直接参与审判此案的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凡是与此案有关的责任人都将是共同犯罪的主体,也都逃脱不了历史的大审判。

据我们所知,张甦、张伟杰等法轮功学员只是出于个人的共同爱好,平常自发的在一起学习法轮功的书籍,然后商量如何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不要相信中共诋毁法轮功的那些欺世谎言,如何营救被无辜绑架的同修。大家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便利条件,主动承担起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有的负责请律师,有的负责到拘留所去要人,有的负责打电话奉劝相关部门不要参与迫害善良无辜的好人,有的负责将本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实情况制作成传单、光碟发给民众,……法轮功学员所作的这一切不知破坏了哪一项法律的实施?更何况法轮功学员人人都是协调人,抓了张三还有李四,抓了李四还有王五,……据说法院还荒唐透顶,可笑至极的竟将法轮功学员从政府资讯公开网站上下载下来的公务员的名单也作为犯罪的证据。

在中国古代老百姓还可以击鼓鸣冤,难道到了“人权状况处于中国历史最好时期的”二十一世纪,就连老百姓申述冤情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法轮功学员所作的一切不正是在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吗?善意的告诉中共当局不要破坏法律的实施吗?怎么能把维护法律尊严,伸张正义的法轮功学员反过来当做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犯呢?这不是正邪不分,黑白颠倒,故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吗?

为此,我们正告武汉市现任政法委头目胡曙光、任强、赵飞和与此案有关的中共官员,看看文革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的下场,看看二战结束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分子的后果,看看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重庆打黑英雄王立军的悲惨结局,奉劝你们不要贪图眼前的名利得失,继续追随中共“血债帮”周永康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否则,王立军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此信发送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人)

一群维护正义的武汉市民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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