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拒絕北京律師張凱出境

【新唐人2010年7月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採訪報導)7月4日,律師張凱被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支隊以《出入境管理法》中「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為由拒絕出境,引起各方關注。

本週一,為爭取在星期二為四川自貢維權人士劉正有案出庭辯護,當天已趕到四川的張凱律師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

「我本來是7月4號準備去美國應邀參加一個會議,在出境的時候他們看到了我的護照以後就開始打電話,請示以後又把我帶到了機場的另一個小屋子裡,大概等了一個多小時,又來了一個警察姓周,通知我說『根據《公民出入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第五款規定,你被臨時限制出境,具體不是由我們做出的,是上層機構來做出決定。你要把你的電話留下,近期會有國家的安全部門會找你談這件事情的。』」

張凱律師表示,他在與邊檢部門交涉過程中,據理要求提供相關決定的書面文件以便提出行政復議或投訴,但均遭對方拒絕。張凱律師說:

「它以《公民出入境管理辦法》的第八條第五款,這是一個很抽象的一個條款,那麼任何人他都可以依據這樣一個非常抽象的一個條款來限制。我覺得一個法治社會任何的一個行政行為都應該有依據,有理由。那麼,我們看到在這個過程中他只是口頭傳到,你沒有相應的法律手續。包括我們現在有一些比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它都是一些比較抽象的概念。以國家作為一種抽象的人格來限制公民的權利甚至剝奪公民的自由,這是非常危險的。」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於7月5日就此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大陸有關部門無理干預公民出入境自由,並促請中國當局就如何認定張凱律師「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作出解釋。日前,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也在從深圳羅湖海關出境香港時,遭邊檢機關以「奉命行事」為由,拒絕出境。唐吉田律師表示:

「實際上這就是他們慣用的一種違法手段,因為自己沒有合法的依據,也沒有任何支持它做出那個違法決定的事實,所以它就用一種瞞天過海的方法來避免承擔實際的責任。實際上它本身這個立法就這一條就是給這些職能部門侵犯權利留下了空間。這實際上也是違法《世界人權宣言》等相關的一些國際慣例,就是說公民的出入境權是應該得到保障的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另一位同樣遭遇當局拒絕出境的北京維權律師天勇指出,在合法執業權利受到威脅的同時,當局目前更以限制出境作為試圖控制中國維權律師活動範圍的策略:

「在中國這些具體的執法人員他們隨意的執法,他可以隨隨便便就能剝奪你的相應的權利和自由。張凱律師他今後除了不能出國以外,可能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騷擾。我們也可以看出在中國不僅是公民,即便是以捍衛人權而己任的這樣的維權律師,他一樣地會受到隨意地權利被剝奪、被侵犯的情況。同時,我們另一方面也看到這種維權律師他的生存狀況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壓,不僅你的職業會受到干擾,同時它通過這種出境控制再限定 你的很多的活動空間,這一點也是我們感覺到非常擔憂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聲明中強調,今後可能有更多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被限制出境,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憂慮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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