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拒绝北京律师张凯出境

【新唐人2010年7月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导)7月4日,律师张凯被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支队以《出入境管理法》中“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拒绝出境,引起各方关注。

本周一,为争取在星期二为四川自贡维权人士刘正有案出庭辩护,当天已赶到四川的张凯律师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

“我本来是7月4号准备去美国应邀参加一个会议,在出境的时候他们看到了我的护照以后就开始打电话,请示以后又把我带到了机场的另一个小屋子里,大概等了一个多小时,又来了一个警察姓周,通知我说‘根据《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第五款规定,你被临时限制出境,具体不是由我们做出的,是上层机构来做出决定。你要把你的电话留下,近期会有国家的安全部门会找你谈这件事情的。’”

张凯律师表示,他在与边检部门交涉过程中,据理要求提供相关决定的书面文件以便提出行政复议或投诉,但均遭对方拒绝。张凯律师说:

“它以《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第五款,这是一个很抽象的一个条款,那么任何人他都可以依据这样一个非常抽象的一个条款来限制。我觉得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的一个行政行为都应该有依据,有理由。那么,我们看到在这个过程中他只是口头传到,你没有相应的法律手续。包括我们现在有一些比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它都是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以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人格来限制公民的权利甚至剥夺公民的自由,这是非常危险的。”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于7月5日就此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大陆有关部门无理干预公民出入境自由,并促请中国当局就如何认定张凯律师“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出解释。日前,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也在从深圳罗湖海关出境香港时,遭边检机关以“奉命行事”为由,拒绝出境。唐吉田律师表示:

“实际上这就是他们惯用的一种违法手段,因为自己没有合法的依据,也没有任何支持它做出那个违法决定的事实,所以它就用一种瞒天过海的方法来避免承担实际的责任。实际上它本身这个立法就这一条就是给这些职能部门侵犯权利留下了空间。这实际上也是违法《世界人权宣言》等相关的一些国际惯例,就是说公民的出入境权是应该得到保障的一个最基本的常识。”

另一位同样遭遇当局拒绝出境的北京维权律师天勇指出,在合法执业权利受到威胁的同时,当局目前更以限制出境作为试图控制中国维权律师活动范围的策略:

“在中国这些具体的执法人员他们随意的执法,他可以随随便便就能剥夺你的相应的权利和自由。张凯律师他今后除了不能出国以外,可能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骚扰。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中国不仅是公民,即便是以捍卫人权而己任的这样的维权律师,他一样地会受到随意地权利被剥夺、被侵犯的情况。同时,我们另一方面也看到这种维权律师他的生存状况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压,不仅你的职业会受到干扰,同时它通过这种出境控制再限定 你的很多的活动空间,这一点也是我们感觉到非常担忧的。”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在声明中强调,今后可能有更多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限制出境,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忧虑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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