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最高检推新法 “被精神病”从此不再?

【新唐人2018年02月28日讯】中共最高检日前印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声称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但这样就能有效杜绝精神正常的维权人士“被精神病”吗?来看报导。

中共最高检2月26号出台《规定》,声称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该《规定》共23条,对公安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强制医疗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以及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和审查可能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内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权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指出,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最高检发这个《规定》,肯定是有相当多的人利用权力,他没有精神病的,给他搞一个精神病的鉴定,就把犯罪嫌疑人保护起来了,就不受追究了。同时又有很多不是精神病的人,包括有法轮功,包括上访的这些人,就给他一个‘精神病’(的名义),就把他送住院,实际上是变相的限制人身自由。”

“被精神病”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制度性怪圈”。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易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而住院期间往往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近年来,不少精神正常的上访者被“被精神病”,频频见诸报端。被治疗、被拘禁者,则失去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权。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就曾公开放言: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一度引起舆论哗然。

公众都期盼“被精神病”悲剧不再重演。但中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判定权属,包括被滥用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名等,都成为治理障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曾表示,被精神病的根源就是权力滥用和肆意扩张。

而《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到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历时27年的“难产”,焦点之一正是对公权力的限制。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这只是美好愿望。

就在今年中国新年前夕,重庆数十名维权人士集会并发起公开签名活动--“重庆冤民不愿‘精神病’,不愿被打击报复陷害关大牢”。据报导,地方当局将十多名维权人士送精神病院,或要求作精神病鉴定。

重庆维权人士郭兴梅:“他们可能是想继续关押,就把这些访民拘押的时候就去做精神病鉴定。我们没有被关押的访民,就是在网上呼吁嘛,我们本身都没有精神病,不要‘被精神病’。”

重庆维权人士赖本富:“它的目的就是控制人嘛!没有理由关押这些人,拿不出来所谓罪证,把人‘被精神病’,就好控制了,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继续在犯罪呀!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曾参与《精神卫生法》讨论和制定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新规的颁布,可以说是一种进步。有这个规定总比没有好,以后律师办案可以以此为“武器”,来为那些“被精神病”的正常人士辩护。但能不能就此杜绝“被精神病”,他表示还很难说。

张赞宁:“中国的法律,光有法律还不行,还要看具体执行的人,还要看上面重视的程度。中国的法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搞运动式的。司法还是缺少监督。如果司法真正能够独立的话,很多冤假错案都可以避免。”

张赞宁表示,要从根本上杜绝“被精神病”重演,最终还是要司法独立,否则所有的法律都是虚伪的法律。

采访/易如 编辑/王子琦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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