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在我国所有权重要吗?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1日讯】一个社会有见识、有知识的人无担当,不敢触及社会真正的症结问题,指引人们从通向悬崖的路中走回来,将是知识群体的集体失职。

浙江大学的姚先国教授和史晋川教授的发言也很有特色。姚先国教授问到所有权重要吗?他的观点是公有制名称不变,其他的权能都可以改。

笔者认为他是在给政府出主意,不是严谨的学术逻辑论证。笔者的意见是中国所有权不重要。上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城市工商资本所有权从私有到公有的变化遵循所有权的逻辑了吗?1978年以后我国的产权改革遵循了所有权的经济逻辑?现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遵循了所有权的逻辑?都没有,而是政党意志比所有权更重要。

而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哪个政党敢干预和侵犯所有权?哪个政府敢非法干预和侵犯所有权?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在这些国家还不重要?

史晋川教授的山西煤炭重组案例分析印证了我对中国所有权不重要的判断。山西煤炭重组,所有的利益被政府拿走了,而被重组的煤老板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成本。请问这是一个自由交易,各利益相关方权利、责任、收益相对称,并能有效实施的契约吗?显然不是。既然如此,在史晋川教授的案例中,所有权重要吗?

华生教授在分会场报告中讲到了城市建设中开发权和规划权的重要性,并提到美国城市开发权和规划权也在政府手中。由此他讲到,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由政府开发,是必然的逻辑。

我在会场上给他的提问是,即使政府拥有规划权和决定土地开发的权力,也不意味着通过政党的红头文件,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就可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什么政府不可以仅规划和决定某一片土地需要被开发,和开发的各项细则要求后,让农民集体自己开发,或者直接和开发商交易,只要符合政府规划和开发要求?为什么必须是政府直接作为交易方,一方面与农民集体交易,一方面与开放商交易?

华生的回答还是在为政府作为交易方,双边交易的观点辩护。

我一直在思考,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不同的所有权平等地受宪法保护。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必须要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由开发商开发使用,而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符合规划要求,由自己或者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被开发,是不是表明我国不同所有权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非平等关系。这样的搞法难道没有违反我国现行宪法?

我国现阶段各地的强征、强拆,引发无数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本质究竟是农民违法,还是政府违宪?这是需要我们的经济学家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否则,我们的政策建议有可能是南辕北辙,祸国殃民。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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