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之妻受贿案宣判 一审被判7年

【新唐人2016年01月09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妻子曲松枝受贿案,一审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报导,曲松枝当庭表示不上诉。

大陆媒体报导,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夫人曲松枝受贿案一审宣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认定,曲松枝在与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贿2800余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7年。曲松枝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报导,在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间,曲松枝曾任市卫生局科技处处长、成都红十字会中共党组书记及常务副会长等职。

成都红会系统内部曾有人士透露,自2008年曲松枝调任红十字会,在红会的4年时间里,每天坚持上班的时间不超过31个月,其中2009年上半年缺勤4个月,她负责审核文件,最后导致红会当年的目标任务迟迟没有下发。

该知情人士还披露,2012年,她两个月才来单位一趟,签一签工作人员手中堆积起来的财务报销单据。因为长期无法报账,红会的工作人员只好私人垫支,对此苦不堪言。

2012年12初,李春城被调查后,曲松枝亦接受调查。

2014年中共中纪委公布的案情中,直接“点名”李春城妻女,称其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有知情者透露,李春城的妻子曲松芝当时精神已经出现状况。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对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宣判,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咸宁中院认定,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曲松枝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约3,900万元人民币。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近5.7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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