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网络造谣”罪起寒蝉效应 网友愤怒吁先治“官谣”

【新唐人2015年11月03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正当舆论界对北京当局大幅度放开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并降低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而表示乐观时,中共公布了新修订的刑法,网络“造谣”或转发“假讯息”等均被入罪,令舆论哗然。“文字狱”、“箝制言论”、变相维稳,再次成为网民讨论的高频词。

中共当局日前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其中引发舆论热议的是牵涉到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和论坛言论自由的所谓“造谣罪”以及“私藏禁书”罪。

按新刑法中第291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今后网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放或转发假讯息都可能因触犯刑法而被起诉,而且最高可判7年徒刑。这条规定引起网友的强烈质疑与反弹。有人担心该法规被别有用心者滥用而异化为变相的维稳工具,沦为箝制言论和打压维权的文字狱;还有人斥责中共官媒长期随意造谣,专门为中共洗地的“五毛”更是常常满嘴跑火车,谎言连篇,执法者敢不敢真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此,湖南维权人士欧彪峰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网络上确实存在许多谣言,但这正是缺少言论自由、言路不畅和缺乏新闻自由的后果。

他说:“它的目的就是对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打压。当局容不下各种批评的声音,但是维权人士、民间他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当局不允许这种声音存在,它就必须要通过一个方式。这是对言论自由的进一步的打压,它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名义,对言论自由箝制,让民间的话造成这种恐惧。”

维权人士吴斌则质疑,所谓虚假信息的标准由谁来定?如何界定网友是明知道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而不是误发错转,甚至上当受骗。他说:“标准是他们自己定的,他们操作是很灵活性的。如果想抓你的话,就可以说你明知,传播。像我们这些异议人士、批评政府的人,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往上面套。”

这个话题在网络上也激发起强烈反弹。有网友抨击道:“共匪不但造谣,还成立一个专门造谣的宣传部。但这家伙竟然要求别人不造谣, 这是典型的流氓恶魔。”;有网友评论说:“中共对内却实行法西斯高压酷政不把国民当人,把整个大陆设计成只为动物生存牢笼,在那国度人性已被摧毁,连说人话的自由都被剥夺。抛弃中共才是真正的出路!”;有网友感慨道:“看来目前中国已进入文字狱时代,再过不了多久,中国恐怕就该像秦朝胡亥、隋朝杨广时期那样了。”

另有网友议论说:“人长了一张嘴,就是用来吃饭和说话的,这是天赋人权。中共剥夺人民的基本人权,还要老百姓说它好。中共不倒台没天理。”; 有网友说:“新华社﹑《人民日报》以及中央电视台﹐号称中国的三大‘官谣’发源地,它们每天都在大量制造着假消息在欺骗世人。百姓宁愿相信尚无法证实的传言,也不愿相信官媒言之凿凿的谎言,因为很多‘谣言’最后都证明是‘遥遥领先的预言’,让官媒的‘辟谣’碎一地。”

网名为“打倒共匪”的网友则质问:“不造谣就活不了的共匪竟然要不许造谣,太无耻了!共匪造谣说它领导打败日本鬼子, 这谣不造了吗? 它说共匪解放了中国人民,但它杀的中国人远超过日本鬼子杀的人,这不是造谣吗?”

还有不具名的网友评论说:“已经是21世纪的今天,中国大陆还没有一份真正独立的、属于民间的报纸,而早在满清时代,官方都曾允许民间办刊办报﹐1898年时的中国,定期发行的民办报纸和刊物有60份。1912年中华民国创建的时候,中国有定期出版的报刊478份,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民办刊物。中共建政一甲子,号称大国崛起,但对民众思想的控制还处在中世纪,60年,它带给中华民族的不是真正的进步,而是畸形的发展,准确地说,是把民族引入堕落。”

还有网友贴出1941年6月2日中共喉舌《新华日报》上的一段话来此讽刺中共说一套,做一套的流氓嘴脸:“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言论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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