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与妻儿分开审理避免当庭翻供

【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李楠综合报导)日前,有律师评论认为,周永康案在没有开庭审理前就已经认定了,天津一中院涉嫌违法;周案审理的另一大被人诟病的看点是,居然将原本是共同犯罪的周永康与其妻贾晓晔、其子周滨分开审理,避免当庭翻供。

据明镜网刊发文章称,新华社通稿中,对蒋洁敏已经到了天津一中院却不对周永康受贿其73.11万元一事作证,只对其滥用职权案作证感到疑惑;这显示天津一中院早在没有开庭审理前就已经认定了周永康受贿的事实了,开庭质证不过是走过场而已。这岂不等于承认审理法院对周永康的受贿案已经做了有罪推定?

周案审理的另一大被人诟病的看点是,居然将原本是共同犯罪的周永康与其妻贾晓晔、其子周滨分开审理,这又是出于什么动机?

评论认为,天津一中院之所以要将周永康、贾晓晔和周滨共同犯罪(受贿)一案分开审理,乃是为了方便给周永康定罪。因为好多领导干部受贿案都是家属直接操作,官员本人是否知情,只能借助于家人的口供。尽管办案机关从惩办与宽大想结合的角度对坦白揭发的家属宽大处理的承诺可以获取家属指控贪官的口供,但他们之间的感情纽带毕竟还在,一旦一家人同时出现在法庭上,这些人当庭会不会翻供,还真不好处理。

网路上有文章称,受贿罪往往是一对一的证据,犯罪人是否实施了权钱交易乃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从行贿人处获得的证据突破,再反过来对受贿人实施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获取其认罪口供就非常重要。行贿人与受贿人有着较深的个人感情,一旦允许他们出现在同一个法庭上质证,就可能出现行贿人有基于个人意气选择翻供,从而使得受贿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出现。

此前新华社报导,5月22日法院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播放了其妻贾晓晔和其长子的作证录像,称周滨、贾晓晔受贿人民币129,041,013元,使贾晓晔再一次曝光在公众的视线中。

有海外传媒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称,判决书下来后,周永康即透过律师要求和比他小28岁的现任妻子贾晓晔离婚。据称,这已是周第二次向贾某提出离婚的要求。

《财新网》报导称,贾晓霞是北京神秘富商周滨(周永康的儿子)的阿姨,长期居住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石油重镇卡尔加里。贾晓霞进入石油系统后,先后在中石油厄瓜多和加拿大分公司工作,在加拿大华人商界颇为活跃,贾晓霞被指曾借周永康名义大发财。

香港《太阳报》报导,周永康即将出庭受审之际,被指管理周家在加拿大海外资产的周永康妻妹贾晓霞,传因其儿子贾约翰归国后滞留在上海,加上为减轻姊姊的罪责,贾晓霞已回国自首,转做污点证人。

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周永康“受贿、滥权和泄密”三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财产。但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等反人类等核心罪行仍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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