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协委员黄英豪涉贿 百万元交保

【新唐人2015年08月06日讯】身兼中共政协委员的香港资源控股主席黄英豪,与证监会前高层尹应能等人涉嫌行贿案,周三在香港开庭审理,黄英豪获准以一百万港币现金交保,案件将在下个月再开庭。

52岁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被控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一早到东区裁判法院出庭。

香港资源控股主席黄英豪:“我是律师,上庭是工作一部分,但今次身份好特别,一世人第一次。”

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以便准备提交给律政司文件,黄英豪获准一百万元现金保释,另外两名被告包括名媛徐子淇的父亲徐传顺及尹应能,分别获准以五十万元现金保释。

黄英豪离开法庭时,指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不方便评论。

控罪指三人在2007年11月重组上市公司海域化工时,以一份顾问合约的名义,向当时海域化工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利益。两年后,黄英豪让许浩明可以用180万元,认购一千五百万股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参与收购金至尊的报酬。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到下个月11日在东区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将会传召34人作供。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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