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刑法修正出恶法?律师或轻易变被告

【新唐人2015年07月02日讯】中国大陆的律师,未来出庭时,当遇到法庭程序不合法而为当事人进行抗辩,说不定就会引来牢狱之灾。这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但是,正在提请中共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中国刑法第九个修正案,却可能让这一切成为现实。

6月24号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这里的“诉讼参与人”,显然包含了律师

北京律师刘晓原:“现在上升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以后很有可能动不动就说你构成犯罪了。以后律师在法庭上,遇到法庭违法情况,更多都不能指出来啦。一旦指出来,法庭认定你还要跟它发生争执的话,就很有可能指控你犯罪。我是不支持制定这样的规定的。”

在1997年中国《刑法》首次修正案时,新增的“妨害司法罪”,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两种情形,去年10月底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中,增加了一些追究刑责的情形,尤其是第(三)项和第(四)项的条款,当时就引起了业内律师的担心。

在不少律师看来,“侮辱”、“诽谤”、“威胁”,这些都是主观性很强的字眼,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如果法官任意自由裁量,甚至有可能使律师出庭辩护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危险。

律师界的解读是,新增的规定貌似公允,实则是针对律师群体的,来者不善。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去年11月曾发文认为,这一修法,能让辩护人轻易的就变成被告人。

北京的刘红宇律师,上海的胡光律师,纷纷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发出反对声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飙,更是呼吁共同狙击这一“恶法”。

不过,大陆律师界连续几个月来的反对声浪,并没能改变中共“关门立法”的做法。

6月24号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二审稿中,基本完整保留了一审稿中有争议的条件,而且还增添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情节严重”等字样。

这使得舆论抗议进一步发酵。

北京的周泽律师,6月30号下午发出微博,认为这一规定,使得律师正常的程序辩护意见,如控诉公安刑讯或检察院监督失职,都可能被指侮辱、诽谤,受到制止,稍作辩解即可获罪。周泽律师感慨,如此维护法庭秩序,纯属饮鸩止渴!

还有不少律师担心,“扰乱法庭秩序罪”适用情形增加,辩护权将面临更大挑战。

著名民权律师唐吉田:“(刑法修正案)它真要通过,只能是强化官方机构对民众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只能是使官方更加膨胀、更加肆意妄为。”

刘晓原:“现在更多的司法机关它不反思一下,为什么律师会和审判人员发生冲突?(如果)法庭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律师一般不会和司法人员发生冲突的。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虽然当局对律师增加了一道一道的缠胶带,企图把民间维权声浪管控得死死的,不过著名民权律师唐吉田认为,人算不如天算,当局这些与公民渴望维护自身权利背离的举动,最后恐怕都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唐吉田律师希望国内外的律师界和其他人士,都能继续积极发声,帮助中国民众,坚守人权。

采访/朱智善 编辑/王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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