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视法律为儿戏

【新唐人2015年05月30日电】2015年4月28曰早上9点半陕西曹秀琴和她儿子李启红及其代理人白红卫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八法庭,因陕西省蓝田县原告曹秀琴与蓝田县公安局局长魏随康治安处罚一案,曹秀琴不服蓝田县法院(2015)蓝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书枉法判决。

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原告曹秀琴及其代理人白红卫,被告蓝田县公安局局长魏随康未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杨锋。荣谦。西安市中院审判长姜华,书记员。西安市中院姜华为了包庇被告魏随康代理人杨锋。荣谦,不给传票口头传达出庭时间。也不给原告曹秀琴传票口头传达出庭时间。西安市中院不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办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新行政诉讼法等规定。

天下奇闻西安市中院审判长姜华不穿法官袍穿工作服,而且还坐在书记员的位子上,牌子上写的是书记员。更奇怪的是书记员穿着便服坐在那。姜华开庭前不作自我介绍。在庭审中姜华公开采用被告蓝田县公安局假证据训械,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工作人员樊桧。贺涛。张娅。何卫等人报案材料证据及还有蓝田县公安局代理人捏造的多种证据。听取被告一面之词。

姜华对原告曹秀琴提供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西公(2015)第735―不存有关证据不予采肉认定。在庭审进行辨护时,原告曹秀琴多次遭到审判长姜华训斥还又叫曹秀琴滚出法庭。姜华故意回避被告侵权事实,不认真核实调查。西安市中院对新行政诉讼法及习近平主席党中央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置若罔闻,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相互勾结利用钱权交易。官官相互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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