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怕律师 临沂市中院偷判好人重刑

【新唐人2015年03月30日讯】中国大陆再度上演法官害怕律师事件。3月27日,北京律师抵达临沂市中院询问案件开庭时间时,却发现法官已经在不通知辩方律师的情况下,维持之前枉判善良的退休女教师4年徒刑。

明慧网3月30日报导,27日,王传菊的辩护律师一大早到临沂市中院询问案件开庭时间,却被告知庭审早已结束,案件早已了结。然而自上诉以来,律师已经五次从北京来临沂、第九次来临沂市中院,除一月八日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委托手续外,就再也没见到法官,电话也没打通过。

律师说:“面都没见怎么就结案了?为什么不接我电话?”律师借用他人手机,拨通法官邱文的电话,指出邱文不接律师电话,“你这是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律师随即赶到莒南县法院,才知道案件早在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结案,维持原判。二月十七日,莒南法院已将上诉意见送达看守所。

王传菊女士的不公遭遇

现年六十岁的王传菊女士,原是莒南县实验三小教师,家住莒南县民政局。她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有幸修炼法轮功不久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传菊在外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关到看守所。当日下午,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陈鑫、郭强、刘蘋、李先锋、李虎贤一伙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传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真善忍十字绣等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莒南县法院开庭审理迫害王传菊的所谓“案子”。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蔑法轮大法及构陷王传菊(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师韩志广律师和张传利律师,明确指出这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王传菊女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师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二位律师的委托手续,中院刑二庭的承办人是邱文。律师当时问邱文:“什么情况?”邱文说:“还没阅卷。”之后张律师接到电话让交辩护词,律师要求面谈。

邱文之后去看守所问王传菊:“你为什么要上诉?”王传菊想了一下说:“我觉得我修大法没错,是莒南国保和检察院栽赃陷害我。”邱文却称:“和你说话太费劲,我找你的律师谈。”说完就让王传菊签字,而王传菊说的话,在这份口录中只字未写。

二月二日韩律师再次来到临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见面,没找到人,被告知邱去开庭了。联系不上这个所谓“法官”,律师就去看守所会见了王传菊。二月三日,韩律师很早就抵达中院,希望能见邱文一面,还是没见上;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

三月二十五日韩律师再一次来到临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见面,没找到人、也联系不上,选择再度去看守所会见王传菊。三月二十六日,律师得知案件被了结。

当事人王传菊的家人表示,要控告临沂市中院的不法行为。

文章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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