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寂然:法轮功越禁止什么 中共越栽赃什么

中共对法轮功的栽赃有一个规律,就是法轮功越明确禁止的东西,中共越造谣诬陷。按理说,人家都禁止不让去做那些事了,你再说人家去做,你说得再有鼻子有眼,老百姓也不相信。可是中共却不是这样,法轮功越禁止什么,它就越栽赃什么。主要原因是中共完全封锁了法轮功的所有资讯,法轮功禁止什么它不让老百姓知道,所以它才能这样做得了。要是老百姓知道了法轮功绝对禁止的东西,中共再怎么造谣也起不了作用了。这也是中共最害怕民众知道法轮功真相的原因之一。

我们看两个法轮功明确禁止的事,中共是怎样进行疯狂栽赃的。

《转法轮》在讲到“杀生问题”时的第一句话是:“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李洪志老师在《悉尼法会讲法》中还明确说到“自杀是有罪的”。从这些讲法中,我们可以鲜明的看出,法轮功是绝对禁止杀生的,当然包括杀人和自杀。

可是中共为了栽赃法轮功,制造出了许多伪案、假案,比如“天安门自焚”、“傅怡彬弑父杀妻”、“浙江乞丐毒杀案”等等。天安门自焚被海内外人士普遍质疑是栽赃法轮功的伪案。天安门自焚的录影可谓破绽百出。“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伪案,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其在声明中说:中国政府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当局。而傅怡彬杀人案,在电视上一报导,民众就看出来了,傅怡彬分明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与法轮功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是却在中共审判人员的诱导下说出“我在修’善’,’善心’有了就要有杀心。”真是一派胡言!

如果将法轮功关于禁止杀生的要求与中共的栽赃案一对比,谁都能看出来,中共就是在血口喷人。在正常的社会中这样无中生有的造谣,造谣者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是中共实行的是以国家为载体的恐怖主义,一方面将法轮功书籍付之一炬,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封口;一方面在国家媒体上大肆鼓噪,硬说修炼法轮功会导致自杀、杀人;不但杀自己,而且杀家人;不但杀家人,而且杀陌生人;不但杀一个人,还要杀多个人,从而掀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我们再看一下关于乱伦的问题。乱伦历来为社会所不耻,这是当代社会人类道德败坏后出现的,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毒害都非常大。法轮功是怎么对待这个问题的呢?李洪志先生在《在欧洲法会上讲法》中讲到:“所以做一个修炼人,你们绝对不能干这样的事情。你可以有你的妻子,有你的丈夫,这是正常的人的 生活。如果他不是你的丈夫,不是你的妻子,你和他(她)发生性的行为,就是犯罪。”现在社会对于通奸、一夜情、婚外恋、包二奶等乱伦行为几乎是默许的,可法轮功对修炼者的要求是上升到犯罪的层面来看待的。

按理说,法轮功有这么明确的要求了,中共应该无从造谣了吧。还是那句话,因为中共的封锁,法轮功的要求老百姓全都不知道。老百姓无从知道,当然也就无法辨别,所以它该怎么造谣还是怎么造谣。

这几天,大陆媒体广泛转载了一则消息,说河南辉县破获了一起什么法轮功“双修”淫乱案。胡说什么一个孙的人在互联网上行骗,并以什么‘转基因、修恋’为借口,与多名女性发生两性关系。

这个报导非常邪恶。这个姓孙的人分明就是一个骗子,只不过他是打着法轮功的旗号进行诈骗的。而河南辉县检察院却将这样的案件硬栽赃给了法轮功,并且在报导的标题中说这是什么法轮功“双修”淫乱案。法轮功只讲性命双修,是既修心性,又讲究身体的锻炼,也就是身、心的修炼。哪有什么“转基因、修恋”?这与法轮功一点关系也扯不上。可是这样栽赃的报导却能在大陆各大媒体上疯狂转载,中共真是既歹毒又卑鄙。

我们换个角度看,中共要抹黑法轮功,会选择什么样的造假材料进行栽赃呢?从理论上讲,对社会越有危害,越能引起众怒的事,才是中共栽赃时首选的造假材料。可是我们发现,中共越进行栽赃的事,恰恰是法轮功非常明确禁止过的。这从反面证实了我们标题中所揭示的“法轮功越禁止什么,中共越栽赃什么”。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中,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讲到:“我在整个传法、传功过程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收到的效果是好的,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是比较好的。”我们对照中共十五年来对法轮功所进行的栽赃构陷就会发现,中共对法轮功所作的栽赃全部都是危害社会、毒害众生的。

对于修炼法轮功的人来讲,中共栽赃的内容,法轮功中已经明确讲到并禁止过了,所以中共的任何造谣都动摇不了他们的心。可是对于广大的中国民众呢?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中共恶徒造起谣来毫无道德底线。它们的目的有多坏,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们就是要祸乱中国社会,它们就是要毒害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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