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夏:从夏俊峰之死 看黑中共之丑

【新唐人2013年9月27日讯】最高法院核准了夏俊峰死刑,他已经被注射毒针,化为一把灰烬。但是,夏俊峰的灵魂没有死,仍在中国的上空飘游着,呼喊着,申诉着他自己的冤屈,在人间引起普遍的同情和义愤!网上热议如潮,多称夏俊峰为英雄!

现今中国已经被专制权贵们糟蹋得漆黑一团,腐败透顶了,成为世界少有的,最丑陋的几个国家之一。夏俊峰之死,使这国家更加的丑陋,主要表现在法律,政治、人性和社会等方面。

一、法律极度不公平。

1、城管多人殴打夏俊峰,暴力执法,属于恐怖行为。

2、城管不是员警,强制带夏俊峰到城管执法局是违法行为。

3、检方无证据证明夏俊峰突然袭击两城管,而以故意杀人控罪是荒谬行为。

4、执法分局处理纠纷办公室里没有录影?还是有录影而不出示?不管如何,证据缺失是执法分局的过失,夏俊峰毫无责任。

5、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夏俊峰“突然主动攻击二城管” 只是怀疑推测,不该定故意杀人罪,应根据他先被城管殴打的事实,作出属于自卫的判断。

6、薄谷开来因一个威胁短信杀人可以不死,夏俊峰被多名城管殴打,有生命危险自卫却被判处死。荒唐!

二、政治极其阴险。

公安局是为公共安全设立的,员警应该管所有关于公共安全的事务。但中国设立城管,管员警不想管,不愿管,不便管的事务。员警的工资待遇非常高,而城管的工资待遇非常低,这势必造成城管靠勒索商贩,没收财物发财,并与管他们的员警发生利益关系。这样一来,百姓骂的是城管,受益的却是员警。

我曾接办过一名女城管的案子。她批评了主管员警的错误,这员警报复她,指使一名男城管找碴打她,一拳打掉她两颗门牙,构成轻伤罪。派出所仅出面调解,不肯立案法办。从这里可以看出,城管作恶是员警指使的,员警作恶是专制政权默许的。所以,城管杀百姓可以从轻处罚,而百姓杀城管就要从严惩处了。对夏俊峰案件,政府补偿死城管各90万,并为一名城管申报烈士。中国的公检法不是相互制约、监督的关系,而是相互合作、维护的关系。

三、人性极其卑劣。

夏俊峰夫妇街头摆摊,一辆三轮车,一口油锅,卖的是鸡柳、香肠之类的小吃,以此赚钱为生,还要供养孩子上学。他们有生意,说明有需求,这是好事。可是,政府官员没人性,不从综合治理入手,不安排就业,也不给愿意靠劳动生活的人创造经营条件,只是派城管驱赶。城管也没人性,像狗一样,主人让咬谁就咬谁,甚至从中谋私利。城管家属也没人性,夏俊峰的妻子张晶下跪向死的城管家属求情,他们竟然无动于衷,还把张晶赶走。他们怎么不想想,这一切悲剧,都是因他们家的人打夏俊峰引起的,夏俊峰家的老和小。

四、社会极其冷漠。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死刑。从二审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用了将近4年的时间。如果社会给予足够的关注,呼吁死缓的声音够强,夏俊峰也有不死的可能。突尼斯国家因为一名大学生小贩自杀而大规模游行,使得独裁总统仓皇逃跑,实现了国家民主宪政。美国员警打黑人青年,录影引发洛杉矶大暴动。中国社会却在4年里,眼睁睁看着被殴打的小贩,又被毒针注射死,化为灰烬。

我现在还不能说夏俊峰是英雄,因为还不清楚他是主动杀人,还是自卫杀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一位了不起的人。他有尊严,不苟活,是条汉子。他没有杀害无辜的人,杀害的是直接殴打他的城管。这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全国的城管再打人时,想到夏俊峰那把带血的刀子!

中国习近平曾说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实现这话,恐怕不能靠说,现在还得靠夏俊峰这样敢于自卫的人去做。在实现宪政体以后,再由律师、法官来检查官们来做。我相信到了那时,古老的,丑陋的中国将获得新生,无比的美丽!我建议:到那时给夏俊峰立个铜像纪念他,以此记住这个丑陋的年代,使它永不在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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