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悦白云:16岁初三学生“因言获罪”该不该?

【新唐人2013年9月24日讯】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此前,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张川镇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昨天,张家川县公安局发布对此案的情况说明,称杨某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他发的三条微博是:“员警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员警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百度新闻)

自从公安部门打击网路犯罪以来,因言获罪频频在网路报端出现,例如记者刘虎、花总、薛蛮子等,这些我都不惊奇,完全是意料中的事,然而16岁的初三学生因发微博被刑拘还是让我着实吃惊不小,16岁,还是个孩子,说错话干错事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每次都把他们抓进监狱,那中国将肯定到处是监狱,而不是学校。都说童言无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么小的孩子说句错话,我们都不能容忍,那么你的心胸呢?你的豁达呢?16岁还未成年,就是说思想都不成熟,还没有判断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就算犯了错,只要错误不大,都有情可原,就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我国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就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样规定,有利于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挽救,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就无法培养出他们有个健全的人格,就容易歧形、变态、凶狠和残暴。更容易扼杀掉孩子的天性、思想和创造力,因为科学就需要质疑和批判精神,我曾看过一篇文章的标题是:科学家需要批判精神和自由环境。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感悟”,意思就是“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我想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中国人道德伦丧,越来越无耻,不要脸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根据心理学原理,一个人非正常死亡之后,肯定有这样那样的质疑,质疑被他杀也属正常、合理犯围,质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权力,只要不是蓄意造谣都不是犯罪,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多反思自己,为什么人们有这样的质疑?这主要是政府公信力丧失,权力没在阳光下运行所致,作为正虎就要多从这方面下功夫!不论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遇事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只会使自己越来越优秀,反之,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万劫不复!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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