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劳教难废 中共府院不谐

【新唐人2013年5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蓝铭浩综合报导)中共的劳教制度十分不得人心,各界废除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对当局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有分析人士猜测今年三月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会公布劳教或废或改的消息,然而,两会并没有该方面的提案。有香港媒体分析,李克强称将与利益集团作断腕之诀,但张德江掌管的“人大”已经成为最大的立法利益集团,在劳教制度废或改问题上尤为明显。中共府院不谐,两人在未来四年多必然会有一次大冲突的爆发。

原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各界对劳教制度的声讨中升任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1月初,孟建柱在中国政法会议上宣布,中共将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消息引起外界强烈关注,不过,很快新华网,央视和《人民日报》上的相关新闻被迅速删除。

此前有分析人士猜测,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人大会公布劳教或废或改的消息。但事实上,两会没有该方面的提案。相反,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吴青在人大会上发言,声称“是否废除要立法论证”,反对废除劳教制度。

香港《争鸣》杂志报导认为,表面看来,完全可以按“系铃解铃”的方式,由权力最大的公安一家出面废除劳教制度即可。实质上,公安虽是劳教决定机关,但劳教条例是以国务院名义上报人大、人大批准之后实行的。从劳教制度的形成的历史来看,它是党权横行的结果。1957年以全国人大名义批准实行的《关于彻底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6年《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现在,若是对劳教制度全面废除,无疑会对中共死抱不放的“党的领导”这信条形成冲击。

前中共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曾称,“社会上一些人企图借‘废除劳教’对共产党反攻倒算,党的高级干部必须通过现象看本质,警惕类似的各种不良思潮。”

他还在两会前定调: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全国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对劳教制度“可以讨论,不允许提案”。所谓的民主党派也依样画瓢,不作该方面的提案。

《争鸣》文章认为,现任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也在挟人大以拖延废除劳教。

据悉,在十八大后张德江接替吴邦国出任人大委员长的方案订下后,在人大内务司法会议上公开指责列席会议的孟建柱:“在劳教制度存废重大是非方面立场出现偏差,陷入‘激进改革’的敌对势力圈套。”

不过,李克强仍在两会最后的记者会上主动提到劳教制度,称劳教制度改革方案将在年内出台。

文章分析认为,表面上张在批孟,实际上是对李克强发警告,试图让李放慢政府方面改革步伐(如催问人大审查备案情况),更不至于提出废除劳教的党内动议。而李克强面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繁杂实务,难以集中精力处理政治性过强的劳教存废问题。因此在两会结束后答记者问时,推说劳教改革年内推出,其原来的废除主张亦随之放弃。

知情人士分析:李要大幅改革,张要维持旧秩序,如提“不因领导人变化及好恶而改变既定政策”,肯定在未来四年多“有一斗,恐非恶斗不可”。其中重要诱因是权力错位:在党内,李高于张;在府院,张高于李。

江时代对法轮功的劳教迫害达到顶峰

文章还称,劳教制度是中共党权迫害人民的血腥见证。从1957年到2011年的54年间,约有300万人死于劳教场所。到目前,劳教场所死亡数据比三年大饥荒死亡数据的密级还高,除历任(包括现任)政治局常委外,其他高级官员均没权力过目相关数据。就是历来被自由人士所推崇的胡耀邦与赵紫阳,终其一生也绝口不谈该类数据。

文章特别指出,江泽民时代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迫害达到了历史的顶峰。至2012年底,全国3万余个劳教场所关押有7万余“法轮功学员”,占全部被劳教关押的19万人的37%。从2001年至2011年,10年间,全国劳教场所约有9400余人非正常死亡,其中“法轮功学员”占到一半以上。

按着劳教条例,被劳教人员有信仰自由,也可以在节假日从事宗教敬拜活动。但在实际执行中,不仅劳教人员的信仰自由被剥夺,而且劳教管理当局公开宣称“劳动教养场所严格执法和做好对劳教人员的灌输洗脑工作”。

文章引述可靠消息来源指出:广东、海南、山东、陕西四省所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非正常死亡人数均突破千人。在广东与海南,主要原因是劳教强度过大且劳教环境恶劣;在山东与陕西,主要原因是高强度“转化”而采取肉体折磨所致。

文章表示,由于劳教场所的执法随意,以致于许多有劳教经历的人称“宁愿被判刑(进监狱),也不愿被劳教(进劳教所)”。对于这种现象,官方为改革劳教制度所做的调查报告亦不避讳。且不说劳教作为党大于法的铁证以及有多少人无辜地死于暴虐党权之下,仅看至2012年底的劳教在押人员数据差距之大,就不难看到其中诡秘之点滴:新华社在涉及劳教制度争议的报导中称有19万人,而两会司法界代表参考的内部数据是26万。此中有7万人的差数,这个差数或是秘密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或是被变相延长劳改期限的人数。后者往往以“留场就业或待安置”的名义来对待,实质上哪些人仍从事条件极为恶劣的苦役并受人身监视。

而对于劳教的经济利益,全国300余劳教场所每年向社会提供多少劳动产品,更是与非正常死亡人数一样的绝密数据。

文章引述大量的解教(释放)人员口述,“每一件出口服装上都有劳教人员的汗滴,每一具花圈上都有劳教人员的手印”。由此可以推知劳教场所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兼手工型劳作,其如衬衣的半成品(不缝扣、不贴商标)制作、丧葬品的糊裱与插制。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推测:全国300余劳教所(不含纳入其中的戒毒所)每年的产值总计在270亿左右。平均每个劳教人员年产十四万元。

文章认为,在劳教经济利益分配方面,批准劳教的公安机关并得不到什么好处,司法系统则不担政治责难而实获其益。全国人大方面则是坚决推行江泽民以劳教打击法轮功政策,而不考虑该制度的道德性缺乏以及政府内部的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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