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2012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4)

【新唐人2013年4月30日讯】译者的话

2013年4月19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向国会提交《201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其中有大篇幅评估中国人权状况。我们感到,有必要将这些内容翻译成中文,在华人中广泛传播。为此,由博讯电台发起、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及所属美国委员会的支持下,我们成立了项目工作组,义务翻译和推广这份报告的中国部分。

在翻译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从这份高专业水准的报告中,感受到美国对中国人权的关心和期待。我们感谢美国人民和政府为中国政治进步所做的这项贡献。为了不辜负美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这份特殊情谊,为了让这份报告发挥最大作用,是激励我们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动力。
推动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最大动力,来自我们对祖国和同胞的深情挚爱。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深深为自己的祖国存在的问题感到焦虑,对故乡中国的每个公民遭遇的苦难和迫害感到悲痛,被践踏中国人尊严、权益和安全的恶势力所激怒。我们希望以此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推动中国政治进步!
只有建立符合人类人权标准的国家,每个公民才能公平分享发展果实和机会,中国才能成为本土公民尊严、安全、公正和自由的家园和全球华人自豪骄傲的精神故乡!这是我们心中的梦!让我们全球华人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传播和讨论这份报告,早日实现我们心中的梦!

项目主任:西诺(博讯电台)
执行主任:陈闯创(中国民主党党员)
项目成员:孙钰、徐田、王丽莉、张静岩、胡佳琪、翁琼燕、柏䶮、牛琳琳、彭梦帆(以上九位均为中国民主党党员)
政治顾问:王军涛(中国民主党委员会共同主席、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第七章 工人权利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牛琳琳翻译

法律不保护结社自由,因此职工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的工会是非法的,罢工权并不受法律保护。

《工会法》就歧视工会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救济,并且规定企业管理部门不得在工会代表的任期内将其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同样的保护。就这些法律的执行情况而言,没有公开提供的官方统计数字,但定期会有国内媒体报道法院为受到不正当解的雇工会代表而做出金钱赔偿的裁决。

法规要求要有工会在与管理机构磋商前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法律没有规定雇主参与谈判的义务,因此有些雇主拒绝谈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步骤:双方申请调解、政府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及诉讼。该法律的一项重要条款规定,凡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工会法》具体规定,工会有责任“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以及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受共产党控制并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主席的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是惟一合法的职工组织。《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总工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总工会下属工会一般无力保护其成员的权益。2010年,总工会对多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的反应遭到广泛批评,对此,总工会主张通过政府政策和立法改革,进一步装备工会,以保护职工的权利。对于旨在加强保护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总工会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限制使用派遣(合同)工人。

总工会及其省和地方分支机构继续大力组建新工会,吸收新成员,特别是在大型跨国企业。据总工会称,将近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是工会成员。2011年,有超过一千八百万的工人加入了工会,使工会成员达到两亿五千八百万。 超过九千六百万会员是农民工,并且工会已经建立超过一百七十万个工会组织。

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但大部分工会领导都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任命的。这些任命经常是与用人单位协调而定的,工会领导大多来自管理层。由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做法依然罕见,只发生在企业一级,并且受到上级工会或中共党组织的监督。实际上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中国共产党有各种各样的机制可能影响工会领导的选举。对直接选举工会领导者的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区办公室和当地中共党组织对候选人的选拔和批准保留控制权。在全国范围内,工人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依然是无法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停工,但是《宪法》第53条规定所有公民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这一条被解读成禁止罢工。地方政府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罢工有容忍度,而其他地方继续把职工抗议视为非法示威。由于没有明确界定的罢工权,职工影响谈判的能力极其有限。

和过去几年一样,虽然职工罢工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是全国各地仍然有关于罢工、停工和其他示威活动的报道。由于政府限制公布目前尚无关于每年罢工和抗议事件数量的公开数据,但是中华总工会证实自发抗议的频率近年来逐渐增加,尤其是在深圳和其他地区,那里有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大量经验丰富和具有权利意识的工人。基本上罢工仍然是在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直接解决,并无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下属分会的参与。当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不需诉诸罢工,工厂管理层持续直接通过雇主和员工委员会和工人商谈的趋势而不是通过合法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支持在所有的企业中扩张和建立雇主与员工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应当协助和指导员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且集体合同可以包括 “报酬事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订立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法允许在各类企业的员工进行集体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无权禁止工人进入工作场所,同时工人也无权进行罢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工会不能鼓励罢工,而是参与调查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寻求帮助来解决纠纷。虽然没有法律或规则允许工会开展罢工,政府也不能鼓励罢工,但是工人自发的罢工不是非法的。基于这个原因,许多雇主更愿意直接与单个员工进行谈判,当员工有组织时这达成了一些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使得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变得十分普遍。全国总工会生产它在促进就工人核心权益进行集体谈判。许多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允许集体工资协商,而且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有25个地方的法规中多或少强制要求某种受限形式的集体谈判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常见案例仍然包括:强迫职工签署空白合同,不向职工提供合同副本。另外,政府资源短缺,对《劳动合同法》的切实实施和执行造成阻碍。
随着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全国各地劳动纠纷案继续上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及全球经济危机,导致诉诸法院解决劳动纠纷的案例继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显示,截止到九月份,有超过3000个劳动仲裁机构和25000名劳动仲裁员。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了130万例“劳动人事纠纷”,这些案例中有58.9万例是注册的劳动仲裁案件,其中93.9%的仲裁案件得到解决。

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雇主向雇员代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包括雇员工资和福利的信息,以便用于工资协商。该指引还允许如果员工和雇主请求,地方劳动局可以作为协调方来帮助决定工资增长。然而,到今天为止,广东省立法机关在推动已陷入僵局的集体协商立法的辩论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观察家认为广东,作为传统的改革和试点项目的领导者,代表了全国各地可能跟进的方向。

今年三月,通过非正式代表与工厂管理层进行谈判,深圳某电子厂的罢工工人不仅加薪,并且承诺他们将能够直接选举代表进入企业级工会。这个结果引发了学者的乐观情绪,但许多劳工非政府组织警告说,这是一个孤立的案件。工人能够选出一个工会代表,但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否会成为一个制度化的过程。

据报道,截至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活动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陈余千(译者按:2010年判刑10个月,已出狱)、冯新春(译者按:2009年拘留10天,无判刑消息)、贡保伦珠(Gonpo Lhundrub)、贡保塔(Gonpo Thar)、加洛(Jalo)、次洛(Tselo)、孔佑平、李剑峰、刘健、麦麦提•图尔军•阿卜杜拉(Memet Turghun Abdulla)、王殿刚(译者按:2009年被抓,2010年前已被释放)、王妙根、薛明凯、左晓环(译者按:已出狱)、周德才和朱承志。

虽然一些跨国采购商的创意策略提供了新的方法来减少在供应商工厂的劳动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对外企子公司和纯属国内供应商的监督不足,工厂的工作条件依然恶劣。

滥用学徒工仍然在持续。一家国际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即使在跨国电子制造商供应链在国内的生产厂家有更严格的审查,在那里工作的学生大部分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

媒体报道,学校和地方官员在提供学生工人上有不当行为。

在省和地方层面有各种各样的试验。例如,一年来,广东提出一系列议案,旨在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运行和工作,包括简化登记程序以便特定类别的非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这些举措包括推广到珠江三角洲的劳工非政府组织。但是这些规定在全省范围的实施情况是有区别的,据报道,一些非政府组织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而在其他地方则享有更多的机会和民间社会的参与。在2月份,针对非政府组织在敏感权益问题上的工作,深圳市的官员发起了一项骚扰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到年底,这个骚扰活动还在继续。许多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当局强制驱逐后被迫停止运营,或者关闭他们的业务。许多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当局强行驱逐他们后被迫暂停营业,关闭他们的办公地或不断接受经济调查。

珠三角和其他地方的工人,特别是建筑行业的,越来越多的罢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萎缩导致利润减少、工厂倒闭和建设项目停工。八月底,因拖欠工资纠纷引发一系列抗议,包括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人在广州抗议,广东省鹤山市建筑设备厂停工,工人在福建厦门市人民法院门口的示威游行,广东省佛山市抗议的工人阻断交通并且呼吁当地政府调解他们和最近关闭工厂的案件。

工人的抗议也开始超越拖欠工资、足额支付和工作条件的范围。在4月份,广州媒体报道称,在佛山市南海区,鞋厂的工人举行示威游行,因为工厂管理层在谈判工厂搬迁到佛山另外一个地方的问题时侮辱了他们。7月,在广东省惠州市,照明公司的工人抗议解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声称投资者赶走前首席执行官并管理运营公司的三个工厂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以致股价下跌。

这一年,罢工基本上仍旧体现出经济特性(例如,增加工作、食品和住房补贴),但工作场所的条件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1月,香港媒体报道称,成都攀枝花钢铁集团数千工人走上街头,要求增加工资。当地政府部署1000警力镇压游行,并与示威者的对峙后驱散人群。6月29日,建筑工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大楼前集会,呼吁提高退休津贴。政府应对工人抗议的措施仍然包括调解、安抚和胁迫。为解决劳动纠纷,一些司法管辖区寻求制定更灵活的策略,而另一些继续依靠进一步的压制措施。

和其他地区一样,东部地区劳资纠纷也在增加,经常有报告称小规模的工人抗议和罢工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发生。例如,5月29日,1000多名农民工在浙江省温州市示游行示威,抗议一名工人死亡,据说是由于与他的雇主的工资纠纷被杀死。9月,新加坡在上海的工厂的6000名员工举行了罢工,抗议计划将工厂搬到据称劳动条件更坏的邻省。在安徽省,据说于9月初,铁路部门雇佣的便衣保安严重殴打要求与中铁六局协商工资的农民工。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彭梦帆翻译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了与强迫劳动和以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有关的条款。但是,此类事件仍见诸报端。

有一些报道称,雇主克扣工资或要求非技术工人预存几个月的工资,以作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满前离开的押金。此类做法经常妨碍工人行使辞职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沦为被强迫的劳工。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以及员工逐渐增加对这些新法律所赋予其权利的理解,此类行为持续减少。

二月份,黑龙江省哈尔滨的警察解救了18名苦力,他们大多是外来农民工或流浪者,他们被犯罪组织强制劳动而没有任何收入。

据国际工会联盟称,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囚犯和劳教所的被关押者被要求工作,并且往往没有报酬。另外,据可靠报道,囚犯被迫为与监狱有关的私营生产厂家工作。这些工厂通常挂两幅牌子:一个是监狱的牌子,一个是商业企业的牌子。并无有效机制防止此类产品的出口。强迫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材料可能包括玩具、服装和纺织品、电子产品、砖和煤。

司法部与外国政府官员讨论了监狱劳动商品的出口问题,但是包括相关劳教所及其工厂在内的监狱信息都受到严密控制。

许多案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被用来迫害无辜的人和非法惩罚示威者。例如,八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名妇女(唐慧)被判处18个月的劳动教养,原因是她要求地方官员严惩7个绑架、奸淫并且强迫其11岁幼女卖淫的罪犯。迫于学术界、互连网以及官方媒介的共同呼声,唐慧最后得以从劳教所释放。

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任建宇的起诉,已在劳教所呆了一年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刚被释放出来不久。2011年时他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政治制度的言论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处以劳动教养2年。

根据2011年7月在某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截止2008年年底,全国总共有16万人被关押在350个劳教所里。

请登录www.state.gov/j/tip,查阅《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彭梦帆翻译

法律规定,禁止雇用年龄不满16岁的童工。但是,童工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并不公布雇用童工的统计数字。然而,根据出版媒体和网路报道,雇用童工的情况在电子制造行业最为普遍,尽管不少报道此种现象发生在许多行业。

法律具体规定,对于非法雇用童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收取罚金和吊销经营执照的处罚,并且按照规定把童工遣送回原籍的父母或者监管人。然而,在立法与执法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鸿沟。 “少年工”通常被称为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工人,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危险的工种,包括井下作业。

二月份,苏州现代快报报道了一则消息:当地劳动部门发现一家电子工厂雇用童工。该报道说,这些童工年龄最小在12岁,每天在流水线上工作12小时,这些童工的工资由老板汇往他们所在家乡的父母亲属。九月份,一家国际非政府机构发布了一篇报告,报告谴责了深圳某些跨国电子产品公司的供应商雇用100多名童工,其中包括一些使用假身份证谋取就业的童工。报告发布后,一家跨国电子产品公司对于其所属的中国供应商加强了内部监管,并且宣布了对该供应商非法雇佣童工的“零容忍”政策,宣称一经发现雇用童工的公司,立即终止与该公司的生产合作。

根据上述国际非政府机构报道,某些出口企业也存在雇用童工现象。过去几年,据报道称,有学校打着假期培训的借口为企业非法输送童工。通过内部审计,一家跨国电子产品公司承认其违反了劳动法,该公司发现其在山东烟台的子公司非法雇用年龄在14岁至16岁的童工。另外一则消息说,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某地方职业学院的实习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某工厂上班,用以缓解劳力的短缺。还有报道称,劳力的短缺,工资水平的上涨,成年工人要求的增多,加上激烈的竞争,诱使某些小企业主冒险雇用童工,致使当地政府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以防止这些小企业主把企业迁往其它地方。

请参阅下列劳动部门网页,继续关注童工现象的恶化。

www.dol.gov/ilab/programs/ocft/tda.htm.

d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彭梦帆翻译

中国没有全国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律规定,省级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全国各地月工资差别很大,截止2013年3月1日,广东省深圳的最低工资达到1,600元人民币(合257美元),而在宁夏自治区的最低工资仅有750元人民币(合120 美元)。本年度,国家提高了农村贫困线标准,达到每月192 元人民币(合31 美元)。按照规定,执法监管工作由县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如果发现有违法现象,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有权责令有关地方劳动部门对案件给予处理。

由于经济和人口状况的不断变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省级和地方政府在本年度都显着地提高了最低工资规定。经济总量的增加,熟练工人的短缺,持续的内地投资,工人的罢工,这些都使得全国各地的工资水平总体增长。流向广东的农民工不断在减少,致使这一地区的劳动力趋于老化,还有已婚的和带小孩的增多。随着珠江三角洲的工人资历的增长,其熟练程度增加,从而导致了工资的进一步上扬。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个小时(不包括加班),每个星期可以休息24小时。法律还规定,每天加班累计时间不超过3 小时或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 小时,并且规定加班必须有加班工资。然而,法律执行力度薄弱,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遇有加班情况,工人通常要求多加班以便增加工资总额,这反而加剧了违法现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理论上支持同工同酬。具体到外派(合同)工人,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加强执法力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暂停或吊销其经营执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于5月2日联合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于揭发公司违法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违法现象包括隐瞒工伤事故,无照经营,使用不合格设备或未对工人提供安全培训。该实施办法虽然对于诬陷者进行警告,但规定对于那些合法的揭发人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许多关于工人安全的劳动法和规章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但由于资源的匮乏,执法力度通常却显得薄弱。劳动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使得职工的生计、健康和安全依旧处在危险之中。

在不少地方,工资争议和拖欠工资长期存在。各级政府都加大了防止欠款和追讨欠薪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问题继续困扰着一直困扰着诸如富士康之类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通过国际媒体广泛负面曝光富士康在中国工厂的工作条件,富士康终于同意 (美国)公平劳动协会对于该公司的劳工状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包括工作时间和健康安全机制。协会于3月份公布的报告,证实了富士康的糟糕工作条件并且对如何改进工作条件提供了一系列建议。截止8月份,协会发布了富士康按期或超前完成280项动议的报告,并且说富士康承诺在2013年7月以前将工人工作时间削减至每星期49小时并将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

为了鼓励富士康在地方城市设厂经营,各个地方政府承诺帮助富士康招聘工人进入其劳动密集型企业。9月份,据媒体报道,山东和江苏有学生抱怨说,他们所在的大学强制要求他们在富士康流水线上进行45天的劳动实习,以完成富士康下达的生产任务。

广东省继续实施了中共广东省委于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作为对发生在增城和潮州外地农民工风潮的回应。伴随着广东省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注册政策、,如何面对外地农民工的迁移和吸收外地农民工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还不协调。去年,多数市政府和省政府增加了面向外地农民工的公务员岗位。

在珠江三角洲,外地农民工和本地人的紧张关系持续存在,农民工与警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6月份,一名外地青年农民工遭到广东省沙溪镇的本地治安人员的殴打,从而引发了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与当地警察的冲突骚乱,他们砸毁了警车,并且使沙溪镇处于瘫痪状态达3天之久。

近年来,政府当局加强了对于矿井安全措施的要求并且责令矿井增加其安全投资。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去年煤矿生产中的伤亡率下降了33.7%,地方媒体估计,全年有1300人死于矿难,这是煤矿工业史上首次年度死亡人数低于1500人,其中三分之二的死亡发生在小型煤矿,这些煤矿约占全国全部12000煤矿的85%。8月份安监总局宣布为减少矿难发生准备再关闭数百个小煤矿。尽管矿难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国各地仍然有许多煤矿事故发生。例如,根据网路报道,3月份,广西省贺州一个煤矿发生事故,1人死亡,5人受伤。 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 17人受困。5月2日, 黑龙江省鹤岗市骏源煤矿井下透水,13人死亡。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 3人受困。 同样在8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5人死亡。一个星期后,江西省萍乡市一个煤矿发生爆炸,至少15人死亡。10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个业已关闭且通风不畅的锰矿,4名矿工和3名救援人员因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亡。

据一家帮助治疗外地农民工疾病的非政府机构统计,肺尘症或黑肺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大约有6百万农村人口受到这些疾病的侵扰。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病专家估计,全国有2亿工人工作在危险环境中。按照预防控制职业病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并且告知他们有关结果,但是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有的有资格的雇员中仅有10%实际接受了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中小型企业,作为最大的雇主类型,经常未能提供所需健康服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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