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座新建大楼隐藏的黑幕

【新唐人2013年2月17日讯】一个由香港援建的项目却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700余万元的工程款去向不明,致使民工工资和建材款无法支付,导致发生斗殴事件和多次群体上访事件,一个简单的经济纠分被人为地上升到刑事案件,工程承包人何光勇成了冤大头被关进监狱,而真正涉嫌犯罪的人却在一只巨大的保护伞下逍遥法外,这位撑伞人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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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援建,由四川华海集团中标﹙甲方﹚,由何光勇﹙乙方﹚具体承建的西充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于2009年10月动工,2011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并试运行,2012年4月6日召开庆典仪式。

经审计,整个工程耗资2425万元,而甲方向乙方实际拨款为1700万元,因此,其余7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均由乙方通过藉资和赊欠建筑材料来填充,审计工作完结后,当承建商何光勇要求甲方支付包括利润、垫支、材料款在内的工程款项时,西充县公安局却以何光勇“溜冰”为由将其行政拘留20天,在何光勇因“溜冰”被行政拘留期间,经侦人员违法介入,强迫何光勇对甲方出纳员罗斌在审计终结后补充提供的700余万元的莫名开支发票进行签字。

当何光勇被迫对500余万元的莫名开支进行签字后,意识到有人做假,照此签字,不但自己没有任何利润,而且会欠下巨额债务,将无法面对这些帮助他的人,因此拒绝了对余下的200余万元莫名开支的签字,随即,西充县公安局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诈骗”的罪名将何光勇刑拘,导致民工、建材商和债主纷纷上访,甚致自杀,更有甚者,当建材商和债主准备与甲方进行异地协商解决时,建材商和债主均遭到了抓扯,协调会被人为地“搅局”。

更为严重的是:强迫在押人何光勇供认建材供应商手中的票据和债主手中的借据均是在建材供应商和债主绑架胁迫下签的字,以达到抓捕建材供应商和债主的目的,最终赖掉一切应付款项,与此同时,在威逼利诱代理人雷某(民主党派人士)不成的情况下,强迫在押人何光勇供认其代理人雷某向自己索要50万元的代理费,企图在四川省西充县制造第二个“李庄”案。由于何光勇拒绝“配合”,至今身陷窂狱。

“陷井”在悄无声息中展开

2009年,通过招投标,四川华海集团取得了西充县人民医院综合楼的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的甲方,何光勇做为乙方承揽了该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并签订了“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属违法挂靠,该协议第十九条收取2%的管理费做为佐证﹚,其中,该协议第六条约定:乙方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当乙方行使该权利时,来自医院或甲方的工程款却无法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拨付,导致乙方实施民间借贷和赊欠材料,乙方何光勇穷尽了一切办法苦熬了近一年之后,被迫向甲方交出财务管理权,甲方委派罗斌做为出纳,接管了乙方的财权(按照行业潜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和质保金,挂靠事实即成立,甲方不得参与乙方的任何事务),从此,工程款的拨付异常顺利。

700余万元工程款不知去向

按照国家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家账户和集体账户必须由两人以上监章,同时规定,公家账户和集体账户不得擅自与个人账户发生经济往来,然而,甲方委派的出纳员罗斌却多次将该项目部集体账户上的工程款转入自已和西充县人民医院个别领导的亲戚个人账户,反复倒进倒出数十次,企图人为制造账务混乱的局面。最终,700余万元的工程款不知去向,在押人何光勇及代理人多次要求异地查账和异地重新审计均遭到了来自各方的拒绝和阻力。

在采访时,一位知情人提出了如下疑问:经审计,该项目整个工程造价为2425万元,从该项目总体财务帐看,甲方只向乙方拨付了1700万元,显然,资金缺口为700余万元,大楼早己竣工,如按官方的说法:何光勇在外所借款项均是他本人挥霍光了的,请问:出现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大楼是怎么修起来的?而这700余万元的缺口资金恰恰是审计后甲方出纳罗斌补充提供的票据而公安机关强迫何光勇签字认可的数额,这说明了什么?

拘人程序严重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西充县公安局出具的对何光勇行政拘留﹙号西公禁行执通字【2012】第03446号﹚、﹙西公禁行决字【2012】第00310号﹚和刑事拘留﹙西公经侦字【2012】95号﹚等三份处罚决定书和通知书均存在违法行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只存在一项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该处罚为20天。

2.20天行政拘留为2012年10月24日至2012年11月13日,因此,11月14日理应释放何光勇,然而,何光勇被一直关押至11日16日被刑拘,从行政拘留所直接转入看守所,属违法超期羁押。

3.刑事拘留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无局长和办案人签字,属严重的程序违法。

4.行政拘留本应是一种处罚结论,而且是因“溜冰”引起,但在何光勇因“溜冰”而被治安处罚期间,经侦人员却介入吸毒案,属严重的程序违法,且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玄机。

何光勇到底是甲方管理人员还是承建商?

在采访中,官方人员称:我们从来不认识何光勇,他最多是一个项目管理人员,他并不是承建商。﹙何光勇被抓后,西充县人民医院违法擅自搜走了该项目部包括账本在内的所有资料,在向何光勇追收“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和项目部公章时,何光勇留了一手,声称“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和项目部公章全部丢失,因此,官方否认何光勇是承建商身份就成了必然﹚。

经过千辛万苦,记者找到了“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和“项目部公章”的保管人,该协议为2009年11月25日签订,甲方为:四川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何光勇、杨元标﹙杨中途退出,何光勇向杨支付了150万元的退股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了质保金154万元,仅管该协议加上了“内部”二字,这只是为了规避挂靠的违规违法行为,收取154万元的质保金和收取工程造价2%的管理费的事实足以证实何光勇并非管理人员,而是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强迫何光勇签字认可700余万元的莫名开支和所有己经由何光勇签字的票据就是最好的佐证,何光勇托人保管的“项目部公章”己经重庆市某权威机构认证其真实性。所谓“何光勇不是该工程承包人和何光勇保存的公章是假章”的谎言,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不攻自破。

依法治国、廉洁奉公、预防腐败是我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然而,四川省西充县少数领导干部却完全背离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要求。以权代法、程序违法、制造不稳定因素已成为西充县人尽皆知的社会现象和茶余饭后议论的焦点。

当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硬的反腐决心让全国人民重新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在此,记者强烈呼吁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及相关执法监督机关对此案引起高度重视,严厉查处该案中可能存在的贪污腐败及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依法治国和社会稳定。

下期内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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