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姐疑因烧炭亡 引发讨论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6日电)被称为“跳舞姐”的李姓女子,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0天,今天疑烧炭自杀身亡,引发讨论。

李女今年5月起在高雄多处夜市当众裸露跳舞,遭警方搜证送办,高雄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高雄地方法院审结,11日以犯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检方今天表示,被告于案发时因有躁郁症等疾病,且未规律服药就医,导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由高雄市卫生局协助接受医疗。

检方请法院审酌被告相关情状,建请判处被告拘役以下之刑,以励自新。

雄院表示,审理时已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且公然猥亵行为的手段尚非激烈,衡量她的素行、犯罪动机、智识程度和身心状况等,因此量处拘役30天。

不过,有员警认为,李女曾在夜市摆摊,且由高雄市卫生局协助接受精神医疗,量刑仍可审酌。

李女在左营、楠梓交界处租屋,今天被发现在租屋处疑似烧炭自杀身亡,全案由高雄市警方调查处理。

警方呼吁民众珍惜生命,若须咨商或相关协助可拨生命线专线“1995”或张老师服务专线“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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