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革除侵害民权民生的罪魁中共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地球是混元一体的,没有裂缝,生活在地球上所有的人同属于人类的族类,都享有同样的权利、自由和同样的自然属性,所以人与人之间既是平等的,又是互敬互助的友好关系。天下原本无事,可惜的是就是不断出现庸人自扰之。七十多年前,西方就出了个希特勒,煽动民族主义狂热,东方的日本也煽动民族主义的狂热,世界大战就爆发了。

同类的人自相残杀,幸亏人类还有一个普世的道德公义的标准,于是正义战胜了邪恶,但是天下大同却是如此的艰难,那个在欧洲上空飘荡了一百多年的共产幽灵,竟然把一个刚刚恢复了和平的地球又分裂成了东西两半,喘息未定的人类又陷入了东西方的对抗冷战的状况中,希望就成为了人们活着的唯一的精神和力量的动力。

没有希望的民族或者是人们是无法生存的,尤其对于东半球生活在共产极权和其它专制统治下的人民来说,做牛做马的恶劣生存条件之下,希望和美好的心灵愿望似乎就变成了奢侈的东西,然而希望毕竟是人生中的动力。

四十多年后的一九八九年,东方的共产国家们动荡了,随之出现了变革,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的中国人也发动了反贪污、反官倒、要民主的历时一个半月的民主运动。一九八九年被世界人民称之为希望之年,本人始终认为那场天安门的大屠杀,不仅暴露出共党政权的残忍,更使全世界震惊,同时也是促成共产阵营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一九八九年至今,不仅仅是中欧东欧地区的人民摆脱了共产政权,过渡成了民主制度;甚至在中东、中亚、北非、东南亚地区的人民也在摆脱恐惧和压抑,彻底的改变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所谓的东西方两个世界的冷战对抗,其实质就是奴役与自由人权、极权专制与民主法治的对抗。

这个对抗已经结束了二十多年来,但是我们可以时时感觉到的是一种不可阻挡的世界大趋势成为了全球的力量在向东方移动,尤其对于亚洲四个残存的共党政权,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或者是意识形态上都形成了包围。八九年以后的巨变和中国人的抗暴维权的斗争,都说明了普世价值的大潮正在唤醒着中国人的公民意识。

有人期盼中产阶层的力量可以改变现行的政治制度,最终走向民主的政体。可问题的关键是第一,凡是能够推动政治制度进步文明的人,首先必须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能够站在社会的道义与良知的立场上为民代言,批评政府,在共党的教育体制下是不会培养出自由精神、自主意识、独立人格和独立思考的人的,只能生产出或奴才或奴隶的统一的产品,不能够认识到这一特色的人是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中间群体和中流砥柱的。

第二,根据共党的特权、贪腐和抢劫的特色,所谓的中产阶层的形成,其中不公不法的灰色收入是成为中产阶层的主要或部分成分的,如此不明不白的中产阶层所想的只是自保,不可能去为民众代言,造成中国社会大动荡的原因,那是中国民间公民意识的觉醒,最终造成中国大陆社会的大变革,只能是普遍的公民意识的力量,也就是公民力量。

当人们明白了民主真正代表了什么的时候,共党政权的所谓强大也就变得微乎其微了。民主所代表的是在各​​个利益团体之间进行公平的竞争和平衡,代表了对国家有效的管理,代表了尊重他人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的尊重。

从民主的这三个代表上去分析,与中国的传统和文化是既不冲突,也没有矛盾,中华民族仍旧是中华民族,亚洲的人文特点仍旧是亚洲的人文特点,这就像现代的台湾、日本、韩国、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泰国一样,民主的制度反而更有效的保护和发展了文化和人文的特色。

美国、加拿大都是移民的国家,加拿大总共三千四百万人口,但却讲着完全不同的七十四种语言,各个族群的人们按照自己的传统习俗生活,人们和谐相处,把加拿大建设成世界七个强国之一。

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讲着五十六种语言,人口多,智慧多,早就应该把中国建成一个平静和谐的国家。然而至今仍然是个贫穷落后的地区,一会超过了德国,一会又超过了日本,又喊叫着要超越美国当老大。

崩溃了的经济连如何修复都来不及,又去攀比什么呢?当老大与人民幸福之间又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呢?假如说现在当了老二或老三是真的话,中国人现在是否幸福了呢?让人家去过人家的日子,自己去过自己的日子,每个人心中对幸福的看法和标准都是不同的。

口袋中有一毛钱和有五块钱的人并不构成幸福的标准,人的尊严和权利得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保障是幸福;独立思考、自由创造自己的生活是幸福。日本人年均收入是三、四万美元,超过了日本的中国人年均收入才四、五百美元,中国人又凭什么要骄傲呢?

况且共党体制性的贪腐和对民众的扒房、圈地、抄家和任意的罚款,使得这个人年均四、五百美元的收入都不能确保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我不在乎在我的口袋里只有一毛钱,而我在乎的是这一毛钱是我的私人财产,要得到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明文保护,才能感到安全。

共党不好已经是路人皆知了的,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有事实、有证据的说出一些共党不好的理由,既然如此,那就打倒它,推翻它,至少也不要去帮助共党吹喇叭抬轿子,去冷淡它,远离它,从自己做起孤立它,起码在自己的头脑中没有共党宣传的市场。

许多人喜欢做理想主义者,希望生活在一个理想中的社会里,那么理想中的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同样也没有人会把理想中的社会恩赐给你,天下的事都是人做的,理想中的社会也必然是人创造出来的。所以打倒推翻共党并不是中国人的目的,坏的东西就是要去除它,这是理由,而目的是要去建立好的东西,并且杜绝坏的东西再次出现的任何可能性,那就是去立法和法制。

中国有三千多年的文字记录的历史,但是宪法的出现不过才一百零几年,固然说宪法的出现是从传统法向近代的制定法的进步的表现,但是也要看他制定的是什么内容。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一九零八年满清王朝制定的,叫做钦定宪法大纲,又叫做皇权宪法,其内容是强调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掌权,人民无权。

这个宪法的内容完全是根据西太后的四个不能变的宗旨而制定出来的,在当时民间对维新和变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西太后就提出了,第一,大清王朝的统治不能变;二祖宗的规矩不能变;第三,三纲五常不能变;四,她本人的垂帘听政不能变。

三年后的一九一一年,灭亡前的清王朝又制定出了中国的第二部宪法,叫做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历史上把它称作是妥协宪法,其内容是确保皇权至上,但是基本上同意了君主立宪制,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但却是太晚了。辛亥革命成功了,清王朝灭亡了。

中华民国成立的一九一二年,就立即制定出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被称作叫五权宪法,也就是立法、司法、行政、考试、检察五权分离,权力制衡。这部宪法与现在的三权分离、权力监督已经基本上一样了。一九一三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当中提出了责任内阁制,总统是国家的元首,行政有内阁总理负责。

到了一九一四年,又制定出了中华民国约法,被称为是袁世凯式的宪法,那是因为袁世凯反对总统的选举制,想做终身的总统,反对责任内阁制要确立总统专制而制定的宪法。这部宪法出台以后,个人权力欲望的野心使得袁世凯更进一步的复辟了帝制,从终身的大总统变成了洪宪皇帝,但仅仅不到三个月,就在全国一片护法讨袁声中死掉了。

到了一九二三年,再次制定出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典章,这部宪法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统永远是民主共和国,政体是责任内阁制,确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和地方的自治制度,内容完善,但是其中加进去了曹锟为了拉选票当总统,不惜用贿赂的手法去拉票,并把这一做法去合法化,使得立法程序非正常化,于是使得这部宪法的进步意义完全就被抵消了。

直到一九三六年制定出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确立了五院制和总统实权制以及平均地权,限制资本,省县级自治等等内容,但是因为对日寇的入侵展开了全面的抗战,使得这部宪法草案夭折了。直到日本投降后的一九四六年,中华民国宪法再次的制定出来了,这部宪法把保障人权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宪政精神,省和县两级政府自治。

在建制的设计上兼用了国会制和责任内阁制,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宪政之实,杜绝一党专政和阶级的压迫,这部宪法又被成为是四六宪法,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宪法。由于共党当时依靠苏联发动内战,使得这部宪法无法在大陆实施,但在中华民国台湾,至今仍在实施着这部宪法,而正是这部突出人权精神的宪法,使得中华民国台湾终于在二十多年前加入了世界宪政民主的大家庭。

沦陷于共党匪区的中国大陆上的人民,则还要继续经历五部由共党制定出的极权专制的宪法。第一部是一九四九年制定出的临时宪法,又叫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称人民被解放了。实际上大陆人民的权利被剥夺的一干二净,中国人民从来没有选择过共产党和毛泽东,更没有任何人要求过共党来解放他,于是共党就只好自我宣传什么毛泽东是大救星,共党的恩情比天地大。

到了一九五四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质上是把共党的人民公社、大跃进的三面红旗的所谓总路线变成了国家的总任务,把共党的党法规则、方针和政策宪法化。而共党却又凌驾于宪法之上,在国人民众之间是划分阶级,挑动仇恨,肆意妄为的制造莫名其妙的所谓政治运动,挑动人民自相残杀。

一九五八年据说是既超过了英国,又赶上了美国,正在跑步进入共产天堂的美妙时刻,一九五九年开始的大饥荒,大陆人民就活活的被饿死了五、六千万人,而奇怪的是有宪法,饿死整死这么多人却是没有人来负责任。

到了一九七五年共党的第三部宪法出笼了,即文革后期的极左野蛮荒唐和毛泽东的造神行为,这部宪法中又极力的宣扬了四个存在,其一是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其二是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其三是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其四是存在着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于是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继续革命的一整套的胡说八道。

到了三年后的一九七八年,共党有抛出了第四部宪法,其内容仍旧是坚持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三大革命运动,并且还肯定了文化大革命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四年后的一九八二年共党的第五部宪法出来了,开宗明义的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其二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其三是坚持共党的领导;其四是坚持马列毛的主义和思想,又加进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这第五部宪法后来虽然经过几次的修改,但是四个坚持不动,始终要确保共党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整部宪法的本质就是要坚持对人民的欺骗和奴役,坚持镇压和屠杀人民,坚持一党的专政,坚持对人们的思想、言论、权利和自由的禁锢,任由共党贪腐,挥霍全民的财富,随意的卖国求荣,坚持对人民实行恐怖和暴力的统治。

让我们看一看一九四六年制定出的中华民国宪法开篇的一句话是: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委托,根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然后是第一章的总纲,第一条就是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第二条是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人民、国民是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的,没有要坚持哪个党必须专政的文字,可是可以有人批评说宪法中不应该有用一个主义治国的条款,听上去好像是美中不足,但是仔细分析一下,民主、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其实是实用于各国的宪法的,其目的不是为了能够使孙中山先生创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而是要建立起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

比较共党五部宪法中的什么四个存在、四个坚持、又是阶级、又是斗争的内容,比较大陆和台湾是两个天下、两种环境、两种政治制度,孰优孰劣一目了然。推翻共党政权那是必须的,但却不是目的,目的是使中国大陆人民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那就去立法,保障人民可以过上想要过的生活,这才是目的。

在新的宪法中绝对不可以出现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种意识形态的内容,更不能够确立某种宗教信仰为国教的内容。鉴于当今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宪法,已经从制定法进步到了自然法,为我们制定宪法可以作为参考。

作为有丰厚文化底蕴的中国人,应该制定出一部体现人权至上精神的自然法,明白地的宣誓民主共和或者是民主联邦为国体,人的尊严和私有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还要注明永使贤尊不可更改,民权民生得到了保障,于是那就国泰民安,否则就会发生大动荡大变革。如果统治者负隅顽抗,那么接下来的必然是全民的大革命,全民的大起义,毕竟国家和这个世界的主人是人民。

谢谢各位听众朋友们的收听,下次的这个节目的时间里我们再见。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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