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王春实 写给景德镇市方府春市长(兼公安局长) 的一封公开信!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讯】王**您好,现将市公安局对您信访问题的回复转达于您。 督 查 专 报第42期景德镇市公安局 2008年6月20日关于网上信访的回复市政府:现将网上信访《拆迁纠纷》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回复内容可以公开发布。

接到热线受理中心转来的王**《拆迁纠纷》信访件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方府春副市长亲自批转分管副局长黄金祥跟踪督办落实,承办单位珠山分局纪委书记张南多次赴相关单位调查取证,调查情况表明该项拆迁是合法拆迁,反映人杨美荣因对赔偿结果不满还两次诉诸法律,市中级法院也就赔偿费用问题终审判决并已生效。

杨美荣在拆迁过程中曾两次报警,昌江派出所民警冯雷、丁大勇迅速赶到了事发现场走访调查和取证,未发现打砸事项,无人员受伤,办案民警无不作为和推诿现象,这均有材料证明。

愚民之驳:

本人无法知道方府春副市长是如何“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并下此结论的!情况都不明又如何做出回复的?在没有当事人的情况下做结论?自己调查自己?居然还有材料证明?

结果能让人信服吗?!以下是本人的几点疑问:

第一:何为合法拆迁?难道就是拆迁办无任何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并且业主对拆迁工作有疑问未经同意和未签字的情况下,多次暴力打砸伤人并在半夜用推土机推倒业主房屋,这就叫合法拆迁吗?您是市长,您自己说公道话!

第二:提到“反映人杨美荣因对赔偿结果不满还两次诉诸法律”,请尊重事实!二次诉诸法律是事实,但并不是因为对赔偿结果不满而做的起诉。而是对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及仲裁不合法(自己对自己仲裁,当事人并不在场,房屋都没有了你们怎么评估的?)做的起诉,(请先看下卷宗再做定论,请不要张冠李戴引起笑话!)与赔偿结果不满有任何关系吗?!本人一直要求要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再谈补偿及其它问题。

第三:提到“市中级法院也就赔偿费用问题终审判决并已生效”二件官司中有等待了一年多才判下的一个官司也是打拆迁许可证违法的,另一个官司经过一年多的催促仍在等待中。结果都没有,那请问“赔偿费用问题终审判决”从何而来?

第四:您的调查确实不敢恭维!杨美荣在拆迁过程中怎么只报过二次警呢?最少不下于6次。当初承租我店铺的米店老板都不只报过二次!在强行暴力拆迁过程中民警也有在现场的时候,只是当做没看见,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才告之,拆迁办是代表市政府行动的,他们无权也不敢过问。这不是不做为和推诿吗?

第五:为什么对房管局局长王**(本人佩服他的勇气!故不实名)诬告问题只字不提?那是有铁的证据的!您们就是这样做的调查取证吗?

第六:法院违法多收诉讼费的情况您们又做了什么调查呢?(行政官司全国都是100元以下一件,法院收取却高达3400多元一件!懂点法的人都应该清楚内在情况。)

第七:对于“回复内容可以公开发布”表示肯定和赞许!本人一定会响应政府并践诺。 现在是“法治社会,社会要和谐”,并不是坐在办公室不明情况,官官相护愚弄百姓就可以盖棺定论的!这样算不算行政不做为呢?

本人已经对本市政府的办事能力和公信力产生极大怀疑,强烈要求由其它公正的城市市政府或权威媒体做调查!谢谢!

我应该怎么做? 望网友朋友提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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