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关合作 降低成本助通关

【新唐人2012年6月4日讯】(中央社台北4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赖幸媛今天说,两岸即将签署的海关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关务程序“应遵循国际规范”,将有助企业解决通关问题、有利业者降低营运成本。

赖幸媛上午前往立法院进行“江陈第八次会谈谈判议题、协议草案与预期成果”专题报告时,做上述表示。

在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进展部分,她说,已参考台湾与美国、菲律宾、以色列、印度、越南,及大陆对外签署的关务互助协定,考量双方海关有关规定和两岸经贸往来情形。协议草案架构包括序言、总则、海关程序、海关合作、请求程序等。

赖幸媛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关务程序应该遵循国际规范、符合透明化法则,并运用风险管理,提高两岸货物通关效率、打击非法贸易。

此外,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规定双方海关积极实施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运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加强在海关保税区海关管理的交流与合作事项。

她说,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将协助企业解决通关问题、有利业者降低营运成本,“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赖幸媛表示,这项协议签署后,双方海关将可及时、有效对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必要解决措施、建立联系机制,协助企业处理税则归类、关税估价及原产地证明书发证等通关问题,有利业者降低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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