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4日起不得发布民调

【新唐人2012年1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资料,也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中选会指出,违反相关规定者,处新台币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呼吁政党、候选人、民调机构及所有媒体,应该遵守选罢法规定。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第2项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第2项均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时止),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此外,第13任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将于明晚8时登场,由民视负责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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