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烫伤男婴 护士获缓刑

【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2日电)台北市西园医院附设产后照护中心护士张姓女子帮詹姓男婴洗澡时,未将男婴抱离澡盆就直接加热水,烫伤男婴臀、脚部。台北地院审理,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她徒刑3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西园医院永越健康管理中心附设产后照护中心的护士张姓女子,去年10月底,帮一名出生还不到1个月的詹姓男婴洗澡时,未量好水温介于摄氏37度至40度,也未将男婴抱离澡盆,即直接加热水,烫伤男婴臀部与左右脚。

法官认定,张女未注意测量水温,且当天还没把婴儿抱离澡盆就直接加热水,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不过,法官考量张女已与男婴家属达成和解,宣告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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