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遗书:抢在被“意外”前

【新唐人2011年2月26日讯】遭非法强(偷)拆呼救,作者被多次恐吓。兔年春节,“李继超找死”的威胁直“送”家门。这逼使作者不得不终止去年底向领导所作不在网上发拆迁方面的帖子和不继续上访的承诺——多年的经验和直觉骤增我可能被“意外”的恐惧——作者必须把紧要的话抢着说出来,以避免烂在肚里。遗书还宣称:已把多年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整理成套刻盘,复制(印)30份分存数处“备用”。

一、如我发生“意外”——

去年底,由单位组织到省医院体检结论:我的身体健康,无致命疾患。我也绝不会以任何方式自绝。请公众和公安在调查、处理“意外”时首先考虑把以下各情节作为主要(或参考)线索:

1、2005年4月7日,家人因劝阻强拆被开发商行凶打伤。

2、我老家社区不时有成群不明身份者游荡,打听我和女儿行踪……

3、成群不明身份者N次午夜到单位向保安要我详细住址,明言因我在网上发披露我家遭遇非法强(偷)拆的图文,要找我“说说”!

4、媒体披露的险些把邻居吴老太化为焦炭的“无缘由”大火。

5、2007年4月2日,因找开发商询问3月19日偷拆我房屋一事,受到扬言被“打”的恐吓。

6、同样遭遇偷拆的邻居邱绪林,向开发商要“说法”要到令他晚上到“大十字”(县城某处)去“说”的威胁。

7、邱与另一邻居李代荣被逼到成都自焚抗议,被警方保护后,接到威胁电话。

8、开发商偷拆我家房屋时特意在残存房墙上留下数根四、五米长,外侧悬空的“杠杆”(房梁),掏空墙脚……

9、2008年春节,无名尸入侵家中。

10、“6.23”网传“口头禅”:“……打死几个人算什么,拉去烧了就是了。在中江我就是法,有钱就是法。我不怕你们告我,打官司只有你输的”,以及致残致死被拆迁户惨剧。

11、信访局工作人员污我有某组织等政治背景,强加我拆迁协商中“1:7”的“狮子大开口”安置补偿要求。

12、回家过年期间,不多的外出发现不明身份者尾随……

二、曾为邱绪林以自焚抗议“成功”维权而哀叹。在《应战斗决书》中誓言绝不“自”焚,我要决斗——请公众主持公道,在阳光下用事实、证据、法律与他们见个高低——我必胜无疑!

但现实证明我太天真,凭我根本无力突破那张隐形黑幕。希望家人在我“意外”后引以为戒,别再期盼已被受理一年多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有回复,更别傻着再坚持所谓原则和底线。因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不愿复制邱“成功”的做法。开发商“吃”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全县的大环境。谢绪芳老太家的权证上明确记载67.86平方米的产权面积就被“吃”掉7.86平方米。她家的遭遇不过是全县此类情况一个缩影(此不枚举)。我家房屋虽有产权、税务档案可查证核实,可依据权证上明确的四至界限记载及邻居指认现场实测印证,有纳税票据可推算,但权证上无具体面积,这能不被“吃”!?他们可以指鹿为马,按需要“‘公’证”、“复查”而不用任何人认可其合法!

三、王院长、罗书记、彭书记、魏主任、何主任、陈律师等领导:谢谢你们对我的关怀、帮助和劝导,请体谅我没能完成遵照你们“理性、冷静、克制”的要求,坚持到那一天的任务——他们太强势,太无耻。所有同情我家遭遇的人中,我找不到谁在这方面能与之匹敌。估计无人能阻止我被“意外”,更不会有人愿替我被“意外”。

“没有沟通就没有信任,没有协商就不可能解决问题。”这是姜瑜答记者问的话。我的呼救,就是一个从理性始,到激愤,再被骗转理性,多次回圈,最后可能因“意外”终的过程。在理性诉求与激愤的交替中,我数次向他们提出在社会监督下公开座谈,各方摆事实,讲道理,让公众评判谁是谁非,公开解决问题的请愿,均被拒。

姜瑜还说:“对话并不意味着迁就任何一方,而是要各方共同承担起责任。”我不奢望被迁就,只求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他们对自己承认的事实,做的承诺、决定和安排却不担责,反而随需要翻手云,覆手雨,指鹿为马,转嫁责任,坚持把非法的东西强加于我,逼迫我屈从。他们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就是只在某些“特殊时段”忽悠得受害人“理性”地等着再次被忽悠,或强加自己的意志给受害人。

各位领导,多年来,理性、冷静和克制带给我的只是圈套中的晕转,给我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创痛。我如跌泥沼,越挣扎陷得越深。我找不到再撑下去的支点。

四、据传,县委杨震书记在近期一次会中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拆迁征地等信访问题时“放宽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虽未及考证,但我相信它是真的。据此,为了中江社会的稳定、和谐,县民的福祉,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遵照杨书记的指示,尊重民意,不再暗箱操作,把我们当猴耍——有受害人就表示已很愤怒——尽快公开解决问题,以令人口服心服,息诉罢访。

祈祷上苍:保佑这些抢着说的话能让杨震书记“听”到。

五、我很想好好地活,但……经半月余恐惧煎熬,我渐清醒。今后每一天都可能是我的末日。我不能在恐惧中终生,而应抓紧把该向社会“说”的“话”都“说”出来,防止身后被泼污抹黑,也方便公众、公安的调查处理。我已把多年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整理成套刻盘,复制(印)30份分存数处“备用”。

联系:

1、请E-mail:[email protected]

2、QQ:631915340(其密码已给朋友,届时他们会接用帮我);

3、电话:13688324095(届时此号会转到其他号)。

事实、证据以系列图文等翔实材料随后跟进。

祈祷上苍:保佑这二千多字不成为今生的遗书,或保佑我能“说”完该“说”的“话”再……

事实、证据等翔实材料以系列图文形式随后跟进。

四川省中江县李继超 2011年2月20日抢草

(引子)

德阳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均称:开发商)自2000年6月开始,在中江县小南街片区开发“南岸公馆”专案。多年来,开发商从试探开始,步步为营、得寸进尺,对李家等进行欺骗、恐吓,威逼“协商”拆迁,未遂即破坏房屋,施予强(偷)拆……特别是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等,开发商先后行凶打伤房主,强、偷拆李家东、南两侧房屋,毁损残存房60多平方米。同时在残存房主墙上留下数根长四、五米,一头撬着残存房,另一头悬空,以“四两拨千钧”之势威胁残存房居住安全的杠杆(房梁),配合以断水、断电、断路等进行逼迁。

李家被逼走上漫漫信(上)访路——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现在,我有理由、证据认定:

1、开发商在本片区的拆迁非法,其强、偷拆的直接、主要诱因,是建设局在李家房地产总面积上弄虚作假,并坚持错误。开发商拆迁时混淆公私产权,趁乱作恶。

2、建设局处理李家的信访问题出尔反尔,有始无终,毫不掩饰地包庇开发商,致使矛盾激化。

3、开发商强(偷)拆李家祖业房这一核心问题,在复查李家信访问题的“听证会”及据其形成的“复查意见”中被有意偷换、回避。而作为受害人的李家为捍卫法律尊严和自己的权益,决意坚持下去请公众主持个公道。这是我遭遇系列侵害、恐吓,至直接死亡威胁的真正原因。

但我确实无能弄清: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究竟有多大法力?可以让中江县政府对省委信访办也不“买账”——四川省省委信访办于2010年10月18日,责成县政府尽快依法解决我们的信访问题。但至今又是四个月多过去了,我没有收到只言片语的回复。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建设局在李家多次投诉后, 2007年11月27日、2008年2月15日等,先后数度主持拆迁双方协商后决定:〈1〉双方现场实测原总面积、残存房面积,由开发商向建设局汇报结果;〈2〉建设局根据实测情况明确开发商拆毁李家房屋面积(责任)的大小;〈3〉建设局主持双方协商解决强(偷)拆问题。然而,这些决定都因开发商当场答应,转身就不认账,挑战主管官员权威,拒绝照办而至今无一落实兑现。

2009年初,李家被逼代主管官员应战开发商的挑战发布《应战决斗书》。后来数月中,主管官员等数度跨市远道成都与我“沟通”,表态:他们会及时依法解决,致使李家向法院撤销即将开庭的对开发商的起诉。此后,建设局等玩弄一系列阴招,弄虚作假,愚弄李家……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李家数年的信(上)访,只是要求县建设局落实自己作的决定安排,兑现自己的承诺,有始有终地处理该信访问题。但李家在建设局“重视”过无数次,避开了数年的“敏感”时段,“依法解决”过无数次,被牵着鼻子晕转过无数“圈”后,建设局一个金蝉脱壳:“我们认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它自己的职责推得一干二净。

作为全县最高行政主管机关,对处理我的信访问题负有不可推卸职责的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处理该信访问题出尔反尔,有始无终,对信访人全无诚信,推诿、敷衍、拖延、愚弄信访人无以复加。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2009年6月19日的《公证书》载明:“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江县群众工作局为固定证据,妥善处理纠纷,于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向我处申请对座落于中江县凯江镇江西馆巷12号的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李家对此质疑:

①“房屋现状”=房屋此前的所有情况?

②中江县公证处仅用区区几小时就完成了受理申请到办结“公证”的整个程式,都依据了哪些法律?审查了哪些证件?经过了哪些程式?是否审查清楚所公证的物件存在争议?

③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何利害关系?它在申请公证时,说明了哪些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了哪些证明材料?

④该“公证”于2009年6月19日才申请,但公证员余永刚早在18日就通知李家到场。余永刚与申请人什么关系?他有未卜先知之能??
⑤把还有大半间残存房及几十平方米有残存墙基的李家房屋“公证”成“空”地,依据的是什么?

⑥把政府和开发商都认可的,李家南侧残存的39平方米房屋“公证”掉近10平方米,依据的是什么?

⑦把“并无混杂”,正矩形的“四至界限”,“公证”成含混不清,不规则多边形的“四至界限”,依据的什么?

……

李家的质疑,公证处等敢否在社会监督下一一公开详细解答?

——具有法律证明、司法性质的中江县公证处,在办理李家房屋“保全证据”的公证活动中,不是据守中立立场,严格依法行事,而是为密切配合违法行政的相关部门祸害百姓弄虚作假,助纣为虐。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访听证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信访人及各方的意见,保障信访人及各方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听证参加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进行陈述、辩论、质证和举证”的权利。

但作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人的我,在复查该信访事项重要环节的听证会上的陈述、辩论却被多次喝止、限制、阻挠。证人被拒入场作证。证人证言被拒接纳。许多关键证据未能举证、质证……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然而,“听证会”形成的《复查意见书》却毫无掩饰、堂而皇之地把从未现身过的“证据”作为支持被主持人偏袒方的观点的依据。

被主持人压制的我方证据则被限制举证、质证,被抛弃。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听证员对相关的法律、政策、业务等方面问题进行说明,发表个人意见”。

此规定作为复查信访事项重要环节的听证会程式之一,却在主持人于会初宣布后又被临时砍掉。“听证会”后二十多天,才在避开申请人和因限制而少得可怜的“旁听人”的情况下开了所谓“听证员评议会”——完成暗箱操作的关键一步。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如上述,中江县法制办——全县最高的司法主管机构,县法制办主任——全县的司法主管者,在主持信访事项听证会过程中偏离中立立场,严重违犯法律、法规,偏袒一方,压制一方,指鹿为马。它能不把自己的意志“主管”、“贯彻”到下属的具体司法机关?能不干预下属的具体司法程式?我能相信和依靠它管辖的司法机关解决问题?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本县有多家被拆迁人告诉我:他们遭遇的强制拆迁属非法——他们曾多次到执行强制拆迁的中江县人民法院查阅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式(证据保全)的档案等,被明确告知:没有(李家收藏有当事人提供的录影)!

受中江县法制办管辖领导,在本县具体执法过程中如此无视法律,助纣为虐的法院,我能相信和依靠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信访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在“复查”我的信访事项中没有履行“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的职责。我对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复查意见不服,向德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受理我的申请后,至今超过法定时限一年多未予复核答复。

我究竟该找谁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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