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秃头等于美容?医师挨告

【新唐人2010年10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3日电)1名男子在诊所治疗秃头,竟弄到“头破血流”,诊所事后被查出,以不具医师资格者,替男子治疗。童姓诊所负责人辩称,治疗秃头属美容,仍遭法院依违反医师法,判刑6个月。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郭姓男子因头发日渐稀疏,在购物台以新台币2万9500元购买某诊所专业养发咨询券。并于民国96年10月间到诊所接受“微针滚轮渗透疗法”,治疗秃头。

郭姓男子说,看诊时,1名身穿灰色连身衣的女子先在他头上涂抹不知名药剂,再拿出布满细针的滚轮,在他头上反复滚动,让他感到极度疼痛,对方告诉他说头皮有流血,才停止治疗。

郭男不满诊所作法,向检方提告,检察官调查后,将执行医疗行为的女子与诊所负责人,一起依违反医师法起诉。

童姓诊所负责人告诉法官患者来治疗秃头,诊所没有施予打针、吃药,顶多就是化妆、吹吹头发,做一些头皮保养的美容项目,因此不构成医疗行为。

但法官认为,治疗秃头的“微针滚轮疗法”采用布满细针的滚轮,或用穿刺、皮肤切开术等,已属“侵入性医疗”,符合医师法规范的医疗业务行为,而就算童姓负责人没参与医疗过程,却任由不具合法医师资格的员工,在诊所内单独替人看诊,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后,审酌童姓负责人已年逾8旬,得以减轻其刑,依违反医师法,判他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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