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一审宣判 扁珍无期徒刑

【新唐人2009年9月11日讯】经过182次庭期,台北地方法院针对备受瞩目的扁家四大案,11日作出一审宣判,前总统陈水扁及总统夫人吴淑珍都被判以无期徒刑,两人共并科罚金五亿,陈水扁儿媳也都因为洗钱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

针对扁案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前总统 陈水扁:4罪成立,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两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前总统夫人 吴淑珍:7罪成立 ,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三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前总统儿子 陈致中:洗钱罪成立,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科罚金1.5亿元
前总统媳妇 黄睿靓:洗钱罪成立,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科罚金1.5亿元,缓刑5年,支付公库2亿元

法官认为,陈水扁身为总统公职,却辜负人民所托,利用职务之权贪污,因此于以重刑。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陈水扁陈先生,他本身的出身背景,还有他的职务关系,对整个国家造成了损害,因此才判了无期徒刑,另外被告吴淑珍,因为她是总统夫人也涉案的问题,因此也判了重刑”

除了总统府专员陈镇慧转为污点证人免刑外,其余被告马永成、林德训、蔡明哲、李界木、郭诠庆、吴景茂、陈俊英都判有罪。其中陈水扁的妻舅吴景茂和其妻陈俊英获得缓刑。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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